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53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亢永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军 政府副县长
张忠良 县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姜培成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蒋振林 县扶贫办主任
关怀裕 县发改经信局副局长
孙昌山 县财政局局长
鄂利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邬应平 县统计局局长
樊金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斌 县司法局局长
王善荣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乔占文 县林业局局长
刘 欣 县水务局局长
赵 瑛 县库区移民办主任
张 增 县供销社主任
李 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盛 县教育局局长
曹 鑫 县卫计局局长
白 瑾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崔 鹏 县档案局局长
陈 罡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马建明 清水河供电分局局长
乔瑞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
吴 军 县农牧业局经管站站长
孟俊权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先在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乔志勇 宏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赵建军 老牛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乔 升 韭菜庄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白世亮 窑沟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柴宝铜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荣 杰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二、其他事宜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张忠良(兼),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材料整理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今后除县级主要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