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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清政发〔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呼政发〔2018〕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呼市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清水河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调查总面积2818.14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实地调查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更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补充测量地上房屋及构筑物,2018年底对所有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不动产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用”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建立县、乡(镇)两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

二、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4月,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组织调查人员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报批、资料收集、确定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培训和宣传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开展同期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

       (三)汇总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乡镇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根据自治区、呼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同期土地变更调查及遥感监测工作。

       (四)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后,及时发布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亢永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石永平    政府副县长、发改经信局局长

成   员: 张争气    县政府办副主任、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杨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负责人

            白   瑾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孙昌山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世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云峰    县环保局局长

            刘   欣    县水务局局长

            张忠良    县农牧业局局长

            乔占文    县林业局局长

            邬应平    县统计局局长

            关怀裕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白   方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孟俊权    城关镇镇长

            刘先在    喇嘛湾镇镇长

            乔志勇    宏河镇镇长

            赵建军    老牛湾镇镇长

            乔   升    韭菜庄乡乡长

            白世亮    窑沟乡乡长

            柴宝铜    北堡乡乡长

            荣   杰    五良太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白方兼任。

   (二)职责及要求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统筹安排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并根据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资料收集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做好调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要求,县财政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从2018年度开始按3个年度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可以从土地收益中列支, 按时足额拨付调查经费,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土地调查经费要按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二)制定方案,统一标准。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呼市统一要求根据全县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统一技术标准。

(三)充分利用已有相关成果。

主要利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不动产登记成果、城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地理国情普查等各类现有成果资料,应用于县域的第三次土地调查。

    (四)确保质量,严格验收。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检查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及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对乡镇级土地调查成果的预检,并配合国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对县、乡镇级调查成果的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