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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清政发〔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机构,现就审核合格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公布如下:

行政执法主体机构:清水河县国家保密局

行政委托执法机构 : 清水河矿产资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