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河县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7〕10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促进旗(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全区健康促进县创建评价标准为依据,以全面建设“健康清水河”为目标,建立健全健康促进长效机制,运用切实可行干预措施,采取有效宣传方式,营造健康环境;帮助广大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 目标任务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大力实施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等健康促进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三)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健康素养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四)创新机制,探索适合清水河县实际、可推广的健康促进干预模式和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康促进工作机制
1.把创建全区健康促进县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创建健康促进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相关创建工作。
3.建立覆盖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要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县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
4.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全县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各单位有专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县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定期培训。
5.将创建健康促进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6.在健康促进多部门协作、卫计系统内部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产业发展、健康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
(二)确定重点监控问题
1.开展社区诊断或需求评估。了解全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情况。
2.确定主要健康问题。根据社区诊断或需求分析情况,分析清水河县的主要健康问题,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促进旗县(市、区)评价标准》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卫计工作能力的健康促进策略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培训和能力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县的认识和工作能力。
1.针对卫计部门。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健康促进县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和开展二级培训的能力。
2.针对全县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和重点场所对健康促进县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各单位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
3.针对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四)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1.卫计部门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
2.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订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3.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梳理本单位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4.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针对项目确定的重点问题和优先领域,多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的健康行动。
(五)建设健康促进场所和公共环境
1.各乡镇开展健康村(社区)建设,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健康村(社区),评选出100个健康家庭。
2.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单位(场所)建设。建设一定比例的健康促进医院(包括县医院、中蒙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促进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和小学)、健康促进机关(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地单位)、健康促进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单位(场所)内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素养。
3.建设无烟环境。无烟环境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等健康单位(场所)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计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六)开展健康教育
1.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居民在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领域的健康素养。
2.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与全区行动一致,发挥卫计部门主体作用,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高“健康中国行”的品牌效应。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质量和可及性,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创建健康促进县活动。
4.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卫生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七)营造健康环境
1.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空气、饮用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都是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经过健康促进县创建,反映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的敏感指标有所改善或达到一定水平。
2.营造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在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引导群众健康生活和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展示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八)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县,使居民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吸烟状况、参加体育锻炼状况等影响居民健康状况的指标得到改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九)评估与总结
根据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和经验总结。编写发布人群健康状况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四、 组织实施
根据呼和浩特市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促进旗(县、区)”工作安排,我县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提出承诺,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制定《清水河县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清水河县创建全区健康促进县承诺书》,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召开创建全区健康促进县启动大会。
(二)综合干预,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等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单位(场所)建设,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县建设。
(三)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查漏补缺,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区健康促进县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自治区及呼市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任务。县财政局要将创建全区健康促进县工作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规范管理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县卫计局要主动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策,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指导开展工作;对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接受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增强群众责任心和参与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每年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在主要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宣传牌或利用户外电子屏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宣传栏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健康促进知识,努力营造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清水河县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清水河县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18—2020年)》
附件 1
清水河县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顺利推进我县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成立清水河县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亢永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善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云巧堂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谢 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石潮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国东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国华 县编办主任
孙昌山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忠 县人社局局长
邬应平 县统计局局长
蒋振林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白 瑾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赵 斌 县司法局局长
曹 鑫 县卫计局局长
侯玉在 县安监局局长
张世华 县住建局局长
刘海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欣 县水务局局长
张忠良 县农牧业局局长
乔占文 县林业局局长
孙 盛 县教育局局长
陈 罡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拂尘 县旅游局局长
冯云峰 县环保局局长
崔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来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福生 县工业园区建设环保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李俊文 县发改经信局副局长
樊金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俊兰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晓东 团县委书记
郭巧玲 县妇联主席
李美玲 县残联理事长
孟俊权 城关镇镇长
刘先在 喇嘛湾镇镇长
乔志勇 宏河镇镇长
赵建军 老牛湾镇镇长
乔 升 韭菜庄乡乡长
白世亮 窑沟乡乡长
柴宝铜 北堡乡乡长
荣 杰 五良太乡乡长
卢 春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 热 中国移动清水河分公司总经理
王宝军 中国联通清水河分公司总经理
张学民 中国电信清水河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曹鑫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指标要求,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负责将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绩考核内容。
(二)宣传部:负责把健康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县人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利用宣传牌、微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健康促进政策、知识和重大活动等内容,提升广大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及参与率。
(三)编办:加大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倾斜力度,确保有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编制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四)发改经信局:负责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时,充分考虑政策对健康的影响,制定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加大对健康领域的规划和投资,将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目标考核管理;负责加强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
(五)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预算。
(六)人社局:负责提高医疗、工伤、生育和养老等保险水平,加强劳动保护,将健康教育列为新入职干部、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优化卫生计生人员配置,改善卫生计生人员待遇。
(七)统计局:负责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相关指标的调研、分析和发布。
(八)扶贫办:负责加强健康扶贫政策的指导。
(九)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加强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建设;支持健康领域社会组织发展;负责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
(十)卫计局:负责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组织健康教育考核和效果评价;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和城乡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负责成人烟草流行监测调查工作。
(十一)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专项开展打击破坏健康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二)安监局:负责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并督促石油公司、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
(十三)住建局:负责小区、建筑工地、广场健康教育宣传牌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城区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和管理;加大城区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建设施工环境保护力度。
(十四)国土资源局:负责科学规划土地利用和开发,加强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出租车电子屏宣传工作,并开展相关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工具及车站等卫生环境建设和无烟环境建设;保障交通安全,加大管辖道路施工环境保护力度。
(十六)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做好安全饮水健康宣传工作。
(十七)农牧业局:负责提高农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畜产品检疫检验,有效防控人畜共患病;加强相关工作的健康宣传;负责引进促进健康产业,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
(十八)林业局:负责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十九)教育局:负责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和健康教育宣传进课堂活动;探索利用微信平台与家长互动并参与健康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身心素质,改善学校卫生环境;监督检查学校健康促进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健康促进工作效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十)文体广电局:负责加大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在电台、电视台分别开设专题健康类栏目,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健康类节目监管,确保健康公益广告的投放时长,倡导建立健康文化氛围。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二十一)旅游局:加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治理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建设,保障旅游安全和旅游紧急援助。
(二十二)环保局:负责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和协调解决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二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健康类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监管。
(二十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在城区主次干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牌);负责城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按标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二十六)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以职工、家庭主妇、志愿者、残疾人等为对象,负责开展健康促进宣传,创建健康促进家庭;动员广大职工、妇女、志愿者、残疾人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健康促进创建活动。
(二十七)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成立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制定乡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督促检查年度考核和效果评价工作;开展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二十八)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文明驾驶。
(二十九)移动、联通、电信:负责协助宣传部、文体广电局开展健康促进县理念、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其他公益性健康知识和活动宣传。
附件 2
清水河县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质,有效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订本行动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提高居民健康素质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以“一切为了健康、人人享有健康”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居民参与、人人行动”工作原则,广泛开展各类健康促进和创建活动,干预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干预手段,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居民采纳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益健康的环境,促进“健康、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使全县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逐步提高,居民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健康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达到全区健康促进县各项规定指标要求。
三、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充实健康管理、健康素养监测专业人才;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配备健康教育专职负责人和1名以上专职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和仪器,达到全区健康促进县相应标准要求。
2.全县所有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社区)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居民重点疾病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5%,学生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提高到20%,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知晓率达到70%以上。
3.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网络,县卫计局组织健康教育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开展以《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重点内容的群众性大型系列讲座和各类咨询活动。
(二)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
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村(社区)和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单位(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单位(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2.到2019年底,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中蒙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20%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
3.到2019年底,30%的村(社区)符合健康村(社区)标准,每个行政村、社区分别评选出3个、5个健康家庭;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止吸烟。
5.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提供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快的自然环境和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生活污水和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和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深入村(社区)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
2.健康中国行。围绕“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和参与式体验等服务,鼓励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健康促进县建设活动,倡导“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创建健康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积极参与改善自身健康的过程,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达到健康促进县相关指标要求。
4.卫生日主题活动。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和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时段,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5.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健康促进县宣传推广,定期开展媒体培训和交流,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宣传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重点工作,展示活动的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创建健康促进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四)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健康促进与教育,重点做好防治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编制内容新颖、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手册、墙报等宣传资料。继续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农村卫生与农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粪便无害化处理、烟草危害与控制、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防治等知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现场指导,根据疾病防控工作进展,建立定期更新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心信息库。
(五)加强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建设
加强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建设,县乡两级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1次以上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参加培训率达100%。加强各级健康教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各级健康教育人员必须具备健康传播活动策划、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及评估等能力。
(六)加强健康教育科研能力研究
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发新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促进全面发展。
四、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卫计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包括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卫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将健康素养促进提升到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计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纳入卫计工作绩效考核。
(二)加大经费保障。卫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安排保障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经费需求,扎实有效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三)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全县的健康教育专业网络,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中负责开展规范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其他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本业务领域内健康教育活动;医院和其他卫计机构要以健康素养促进为核心,面向患者、家属、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促进场所和基地,完善工作网络。
五、实施与评估
建立评估机制,组织督导和考核工作,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制度,通报考核结果;评估内容围绕主要目标实现、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