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水河县防范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防范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对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风险隐患,依法妥善处置相关案件,遏制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态势,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处非办、呼和浩特市处非办相关要求,结合清水河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
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将处置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
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等工作。
(二)严管严控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监管防范不留死角。
(三)防打结合
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尽可能使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不发生、少发生。
(四)依法处置
乡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各乡镇要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政府办,文件中要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络员和联系方式。要积极将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纳入基层管理范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组织力量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宣传防范工作,时刻关注辖区内频繁参与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倾向,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
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监督,对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可疑资金的监测、问责。各金融机构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涉嫌资金倾向的交易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重点领域管控
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强化对非法广告资讯的排查清理。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广告资讯信息专项清理,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处散发的涉嫌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责任单位:宣传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金融办、林业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依法稳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依法惩处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办、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案件侦办打击力度,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法院要建立涉案资产登记处置信息平台,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金融办)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灵活运用宣传教育方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清水河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积极向上对接,跟踪上级政策,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本辖区和分管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二)深化金融改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的同时要注重疏堵结合,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压缩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效增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供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规范发展各类金融组织,不断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既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又要强化横向联系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形势、存在问题和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分析,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做好情况通报,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严厉查处公务人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发生的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负主要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非法金融和集资诈骗活动案件高发多发,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重特大案(事)件,尤其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