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水河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工作要求,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呼和浩特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盯百姓最关心、最关注的现实问题和美好期待,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细节意识、强化精细观念,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我县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更可持续。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协调推进“双安双创”工作
“双安双创”是区、市两级党委、政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提出的,是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在改善和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有力抓手。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治区将对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中期验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收尾工作,按期完成食品加工园区建设任务,加大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和畜禽屠宰场(厂)的建设及改造升级力度,建立快检室,按要求公示检测结果。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由点及面、以点带面,提高创建“含金量”。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多部门联动,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顺利迎接上级部门验收。(责任部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配合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及时到位监管经费,配足配强监管人员,满足监管车辆需求,筑牢基层监管基础。(责任部门:县编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县、乡两级食药安办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能。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管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切实加强培训教育
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实施分级管理、分类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大力推进考试持证上岗检查制度,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化水平,有效解决基层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问题。(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1.将国家、自治区、呼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落地落实作为全县的重点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努力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改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机器”智能监管的作用,补充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加快食品检验基础建设,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升食品检验检测水平,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经信局、财政局配合)
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实施监管工作档案化管理。及时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结果信息录入系统,形成信息完备的企业监管档案。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管理,加快实现全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推动行政许可工作全程电子化。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互联网+”技术的推广运用,继续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尽快录入基础数据,发挥好手机APP的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共享,提高运行速度,为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食药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出机制。(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和重点食品相关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帮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努力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县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食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广泛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将普法教育宣传渗透到每一个执法者的执法行动中,提高法治教育的普及率和精准性。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监督各项行政权力正确、及时、全面行使。监督具有行政权力的部门按照权力清单规范执法,规范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和监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局)
(六)努力改善农牧业生产自然环境条件
1.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企业,监督帮扶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发改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养结构调整。(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力加强食用农畜产品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1.大力推行农牧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强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记录台账制度。加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力度,采取禁限用措施,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牧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强化食用农畜产品产地产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产地合格证试点推广工作。(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
2.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食药安办)
(八)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进一步明晰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品种的检查事权事项,调整细化检查要点设定,明确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关键点,有效发现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全面推行“四化”监管模式,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月巡查、季例会、半述职、年评议”等工作制度,有效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围绕“放管服”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突出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区域的监督抽检,加大市场销售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和水产品的兽药残留以及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确保完成4批次/千人的目标任务。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公示、处罚到人、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积极推动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监督指导在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责任人,确保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继续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街、示范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3.加大食品加工园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入园入市经营,实行集中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发改经信局、土地收储中心、环保局、国土局配合)
4.疏堵结合,加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彻底治理食品行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小食品店、鲜奶吧”的“六小”突出问题。巩固提升“厨房革命”成果,实行常态化、长效化管控。深入实施餐饮业态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实现9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继续加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监管,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切实加强“小饭桌”备案登记管理,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对“农家乐”实施常态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流动食品摊贩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大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局配合)
6.深入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继续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深挖案件线索,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严肃惩处涉案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手段,揭露各种骗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标本兼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铲除行业“潜规则”。(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7.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整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有效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春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责任部门: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8.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从事食品销售、集体聚餐、托幼机构食堂(学生“小饭桌”)等各类经营者监督和指导,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监管无盲区、全覆盖。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力度,完善农村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食品店经营配送,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扎实实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支持鼓励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家宴中心等食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者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指导)
(九)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安全
1.加快推进“药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原药材购进把关不严、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问题。开展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对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00%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化妆品网络信息发布和网上非法销售的专项整治,实现精准打击。(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项治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美容美发场所非法滥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和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集中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公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名单,重点对实施三级监管和冷链管理产品的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和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覆盖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药品抽检力度,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药品抽检任务,实现抽检全覆盖,及时组织开展。(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切实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在全市的统一安排下,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食药局、粮食局)
2.开展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
3.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筹县、乡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责任部门:县食药安办、县农牧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食药局、粮食局)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1.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持续加大食品以及饲料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的整治力度,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经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
(十二)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种养结构调整力度,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责任部门:县发改经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行业准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责任部门:县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无害化标准处理厂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实现应收尽收。(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发改经信局配合)
5.加强冷链物流行业和市场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十三)精心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各方责任,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与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支持各类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加强食品药品科普站点建设,推进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安全教育活动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结合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区共治工作。组织开展 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