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部分部门单位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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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部分部门单位印章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4号)和《中共清水河县委办公室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党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刻制“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水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清水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清水河县民政局”、“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清水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清水河县文物局”、“清水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清水河县蒙中医药管理局”、“清水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清水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清水河县应急管理局”、“清水河县知识产权局”、“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清水河县医疗保障局”、“清水河县政务服务局”、“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原“清水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清水河县粮食局”、“清水河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清水河县农牧业局”、“清水河县科学技术局”、“清水河县旅游局”“清水河县文化体育广电局”、“清水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清水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清水河县林业局”、“清水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清水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