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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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内党农牧办发〔2019〕4号)及《呼和浩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通知》精神落实,按照《清水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定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到全面推开上来,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集中力量,广泛参与,集中整治房前屋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柴草乱码、畜禽粪污满地的“脏乱差”突出问题,使农民庭院环境和集中居住的公共区域清洁干净、整洁有序,农村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建成,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掀起全民关心、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热潮。

三、行动原则

(一)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提高群众参与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群团组织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村为单位,农民主体。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着手整治庭院和公共环境卫生,保持村庄内部清洁,消除“脏乱差”现象。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身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踏踏实实抓好村庄清洁行动。

(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发动农民自己动手打扫房前屋后、清洁整理自己的庭院,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集中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五)教育引导,树立新风。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特别是利用婚丧嫁娶等农民返乡、省亲时节,加强返乡农民宣传,提倡整洁过节、节俭办事的良好习惯。各村建立村规民约,发挥群众管理维护、主动监督的积极作用,既要宣传先进典型,又要曝光不文明行为,倡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行动内容

以“三清一改”(三清指的是: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一改指的是改变影响农村居民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内容,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三清一改”的基础上掀起各具特色的整治活动热潮。

(一)清理生活垃圾。首先各村民应对自己房(窑)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对禽畜粪污统一堆放。各村委组织村民全面开展村庄公共活动场所、村道沿线、小沟小岔、河流两岸的柴草杂物、积存垃圾、散落垃圾等清理。引导农户规范垃圾投放,然后统一组织清运。作物秸秆、柴草堆放要规范,码放整齐。对已无人居住或失去使用功能的垮塌房舍、残垣断壁、废棚废圈等建筑物,按照产权归属,动员群众自行清理。

(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户病死畜禽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深埋等处理。散养农户的畜禽粪污应得到有效处理,做到不溢流,不乱堆,规范农户畜禽散养行为,应设置围栏,避免让小家禽到屋内和公共区域活动;规模养殖场应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废弃农膜、肥料、种子等包装袋的回收,不能丢弃在田间。农药瓶、袋等有毒有害包装物统一交由专业的组织回收。

(三)清理沟渠塘堰。规范生活污水排放,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通过媒体举办生活污水处理知识讲座,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及时清理房屋周围阴沟杂物,保持通畅整洁。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适时开展村内河沟池塘清淤疏浚,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对清理的淤泥、垃圾要妥善处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培养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利用公开栏、宣传横幅、微信等载体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村庄清洁行动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村庄清洁行动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明确标准。各乡镇紧扣行动目标,根据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三)集中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根据实际和民俗特点,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建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行动,从农民能自己动手干的实事做起,在较短时间内让百姓感受到村庄环境有明显变化,为全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动员农民自发进行村庄清洁工作,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评估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统筹我县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有序落实,成立清水河县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亢永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耀恒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   治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赵建军  县政府办主任、老牛湾镇镇长

          刘建峰  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副主任

          乔占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焦    乾  县发改委主任

         孙昌山   县财政局局长

         王   青   县扶贫办主任

         张忠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谢春龙   县水务局局长、北堡乡党委书记

         苏金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华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云峰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局长

        陈   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曹   鑫    县卫健委主任

        蒋振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福生    县工业园区建设环保局局长、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马建明    清水河县供电分局局长

        赵   英    城关镇党委书记

        刘先在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乔志勇   宏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孟俊权   老牛湾镇党委书记

        王云峰   韭菜庄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白世亮   窑沟乡党委书记

        柴宝铜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荣   杰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主任:乔占文(兼),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其它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今后,除县级主要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商业、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投入、预算资金的安排与监管;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村畜禽粪污治理和秸秆、农膜的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县环保局: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监管、工业污染防控;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农村道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的绿化和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水环境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建设、改造提升及维护;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私搭乱建和农村建筑风貌的改造提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土地利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农村文化建设、乡村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维护、聚集区和接待点的厕所标准化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标农膜、免登记肥料及其它对农村环境可造成污染的产品在生产环节及流通领域的监管与查处;

县供电分局:负责农村电力设施建设改造及后期的运行与维护。

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理顺各自内部的职责分工,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放弃责任的事情出现。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执行责任。乡镇、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村级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各乡镇、部门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四)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以围绕自治区“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为抓手,宣传一批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

(五)构建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激励引导农民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六)及时调度情况。各级部门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明确专职联络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每月2次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清水河县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