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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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印章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4号)和《中共清水河县委办公室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党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刻制“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原“清水河县国土资源局”印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