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字〔2019〕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全县要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具体各乡镇任务分解表(见附表1)。主要集中支持在整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针对非利益联结农户(服务主体内部成员除外)的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
三、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服务和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专业机手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进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允许服务主体通过租赁农机设备(需提供农机租赁合同)、聘用农机手等市场手段增强服务能力,所完成的作业量纳入补助范围;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原则上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00元/亩。重点在粮食生产“机耕、机播、机防、机收”四个领域进行补助。根据对全县8个乡镇农户的走访调研,服务指导价格上限暂定为:
1.旋耕。每亩补助15元。
2.机耕。每亩补助15元。
3.机播。每亩补助15元。
4.机防。每亩补助5元(已申报植保站统防统治补贴的,不享受本项目补贴)。
5.机收。每亩补助30元。
6.全程机械化。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65元。
(三)补助方式。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农牧和科技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主体备案。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申请(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同意后获得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不满两年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确认;
2.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等);
3.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补助。
1.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3)、服务情况表(样表见附件4)、农户承诺书(样本见附件5)及村级公示图片等材料,向服务所在乡(镇)申请补助资金,2019年实际发生量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申请。
2.各级核查。需经村报账员或村委会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乡(镇)经管站(或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连同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情况表和农户承诺书等上报县农牧和科技局经营管理站。
3.县级复核。县农牧和科技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当季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见附件6)送县财政局备案。
4.资金核拨。县财政局及时下达指标至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审核结果,通过乡镇财政账户或直接兑付服务主体等方式,对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
在各乡(镇)、县级审核工作中,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抽样调查为主,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服务主体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应注重农户服务满意度调查,农户满意率低于70%的,不予补助,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惠农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明白纸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积极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作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县农牧和科技局7931702),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
1. 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资金分配表
2.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3.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4. 2019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员推选书(样本)
5. 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合作社)
7.服务证明(合作社)
8.政府网站公示
9.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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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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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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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下拨乡(镇)资金 |
农牧和科技局示范基地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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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河镇 |
89 |
高茂泉窑(蒙清) |
3.5 |
96.8 |
|
高茂泉窑(沙也) |
4.3 | |||
|
五良太乡 |
50 |
前脑包 |
2.1 |
55.4 |
|
后脑包特色产业 |
3.3 | |||
|
窑沟乡 |
18 |
侯家圪洞 |
2.5 |
20.5 |
|
城关镇 |
0 |
庄窝坪 |
1.1 |
1.1 |
|
喇嘛湾镇 |
0 |
尚善庄 |
1.2 |
1.2 |
|
北堡乡 |
20 |
无 |
0 |
20 |
|
老牛湾镇 |
5(包括狮子粱基 地) |
无 |
0 |
5 |
|
合计 |
182 |
18 |
200 | |
附件2
清水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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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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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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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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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个) |
机械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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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
2019年计划服务面积:
年 月 日 |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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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和科技局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合同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乡(镇) 村 组
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制
订立合同双方:
服务方(甲方): (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
住址:
托管方(乙方): (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住址: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牧民收入,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牧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地块情况
甲方托管乙方土地 块,共 亩。分别是:
①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②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③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④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⑤地块名称 ,面积 亩。
二、托管方式
(一)环节托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机耕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械种类、数量,完成时限,深耕厚度等内容)
2、播种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育苗种类、种苗成活率、种苗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
3、植保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病虫害防治种类、使用农药种类、农药配比标准、植保效果、完成时限等内容)
4、收储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收作物种类、机械数量、种类、完成时限,储存时间等内容)
托管服务费共计 元。
(二)全托管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生产全过程费用 元/亩,其中:马铃薯 元/亩;玉米 元/亩 ; (其他)。
2、甲方要向乙方保证马铃薯 公斤/亩、玉米
公斤/亩产量; (其他)。
3、甲方要在 时间向乙方提供 (农业生产附属物) 。
4、当 产量低于协商产量时,由甲方负责补偿给乙方,补偿方式双方协商。
托管服务费共计 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作业。
(二)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充实合同内容,或另签补充协议。
(四)甲方为作业地旗(县、区)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有选择权,乙方接受服务后,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内容有监督权,乙方也可以采取委托监督。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需要,或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方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级组织和旗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电 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检员推选书
县农牧和科技局:
按照自治区《2019年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本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特推选质量检查员1名。
质检员熟悉农耕技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负责区域的社会化服务进行客观的检查,并进行合理验收签字。
质检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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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
性 别: |
|
|
工作单位: |
|
|
电 话: |
注:质检员经服务组织和服务区域的村委会共同确认,报县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服务组织、村委会、农牧和科技局各1份。
服务组织:(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服务承诺书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本合作社2019年所承担的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机械服务面积、单价、总金额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如提供数据有虚报、瞒报行为,我将承担其法律责任及所带来的其他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服务承诺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农牧和科技局留档、一份由服务单位留存。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公示
清水河县 合作社,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 村, 户,面积 亩,望广大农民群众和各单位对以上信息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 月 日 前,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与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经营管理站联系。
电话:
联系人:
清水河农牧和科技局
2019年 月 日
附件7
服 务 证 明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兹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9年为我提供 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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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亩 |
单价(元/亩) |
金 额(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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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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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机 耕 |
||||
|
3 |
机 种 |
||||
|
4 |
机 防 |
||||
|
5 |
机 收 |
||||
|
6 |
合 计 |
对象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存档,一份由提供服务单位保存,一份由服务对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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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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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委会 (盖章):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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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内容 |
服务标准 (元\亩) |
质检员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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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联系 方式 | ||||||||||
|
旗县农牧业部门(盖章): |
日期: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旗县农牧业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资金兑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