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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清政发〔2020〕32号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本级现行有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2020年6月17日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可以延长5年,实施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失效和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附件1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

清政发

[2013]79

清水河县城关镇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补助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2013

9月30日

2013

9月30日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5年内

2

清政发

[2013]80

清水河县廉租住房租售和管理实施细则

2013

9月29日

2013

9月29日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5年内

3

清政发

[2016]38号

清水河县公路建设用地征收

补偿方案

2016

3月25日

2016

3月25日

20213月25日

4

清政发

[2016]55号

清水河县落实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

实施意见

2016

7月25日

2016

7月27日


20217月27日

5

清政发

[2018]69号

清水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实施细则

2018

7月16日

2018

7月16日


20207月16日

6

清政办[2019]16号

清水河县露天开采矿产资源临时用地方案

2019

5月6日

2019

5月6日

20215月6日

附件2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

清政发

[2018]89号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河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清水河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清水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

通知

2018

8月20日

2018

9月19日

2020

9月19日

                附件3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

清政发

[2017]45号

清水河县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细则(暂行)

2017

5月23日

2017

5月23日

2019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