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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机构的
通知

清政发〔2020〕33号    

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5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81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县级行政执法机构,现就审核的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公布如下: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26个)

清水河县档案局(挂牌于清水河县委办公室)

清水河县国家保密局(挂牌于清水河县委保密机要局)

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

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清水河县教育局

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清水河县公安局

清水河县民政局

清水河县司法局

清水河县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

清水河县水务局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清水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挂文物局牌子)

清水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蒙中医药管理局、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清水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水河县应急管理局

清水河县审计局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清水河县统计局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清水河县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烟草专卖局

清水河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