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有力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为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清水河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农村公路分级管理原则,现将我县的乡道、村道全部移交给你们管养,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养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村委会要构建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逐步推进农村公路管养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逐步提高。
二、明确管养主体责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三级管养原则,县级公路管养机构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乡、镇政府所属的公路养护站负责本辖区乡级公路管理、养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导行政村做好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行政村所属的养护所负责本村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等具体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村养护机构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和养护。
三、加强督导考核
县人民政府已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与各乡镇签订《清水河县农村公路移交、接管责任书》,每年至少对全县管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如不按规定进行养护的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养护资金拨付。
附件:《清水河县农村公路移交、接管责任书》
附件
清水河县农村公路移交、接管责任书
甲方: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各乡、镇
根据《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5号),落实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体制,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国家公路数据库中属于乙方管辖区域内的农村路全部移交乙方接管
二、乙方应完善乡村两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乡镇建立乡村公路管护站、行政村建立村级公路养护所,乡、村养护机构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公路养护机构落实、养护人员落实、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三、乙方要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落实“路长制”,路长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做好本线路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组织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工作;督导与考核等。
四、乙方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护宣传,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教育群众爱护和保护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沿线设施。
五、乙方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养护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
六、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附件:农村公路、桥梁明细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