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清水河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8〕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乡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路美村、以村带路、路景融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建设交通强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清水河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祁俊虎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苏金亮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各乡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苏金亮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根据我县公路实际,从2020年起,我县最少创建2个“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最少创建6个“四好农村路”示范村;今年至少创建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过各乡镇申报、实地调研,确定今年我县先行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其余各乡镇、行政村到2022年全部完成创建工作。
四、创建条件
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较好,农村公路路网满足要求,乡、村道达到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且路况良好、绿化优美、设施完善、无安全隐患;二是农村产业发展有特色,科学制定规划,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且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小镇、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区,并成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三是乡镇创建积极性高,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交通扶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乡镇、村管理机构健全,路长制已落实,干部队伍稳定务实;四是示范村具有创建基础,能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村风淳美文明,村貌优美整洁,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显著。
五、创建任务
(一)“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任务。
1.建好农村路,夯实创建基础。示范乡镇所有行政村通畅率达到100%,乡镇主干道路路面加宽改造后宽度不小于4.5米,通乡镇路建设率达到100%,改善现有通村公路路面破损状况,行车安全率达到100%。主干道路绿化率达到100%,路域环境整治到位率达100%,确保安防、排水、亮化等附属设施等同步到位。示范乡(镇)所有行政村道路最终达到路面平整无病害,路肩密实无塌陷,绿化到位无缺失,排水畅通无淤塞,路域环境整洁无堆占,道路畅通无隐患。
2.管好农村路,保障安全畅通。全面落实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推行乡镇、村养护管理体系,建立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以及乡镇有营业执照专业的养护队伍,切实做好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3.养好农村路,提升服务水平。示范乡镇辖区内所有乡村道路列入日常养护,乡村级公路养护实现常态化,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推行市场化的养护模式,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按照“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的要求,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的“路长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4.运营好农村路,服务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示范乡镇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要通班车,有条件的园区实现通公交车。完善物流和通邮基础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四好农村路”示范村创建任务。
1.创建村辖区内所有通村主干公路硬化率达到100%,宽度达到3.5米以上,通村路建设率达到80%,改善现有通村公路路面破损状况,村道实现通畅无病害,行车安全率达到100%,主干道路绿化率达到100%,道路附属设施齐全,道路环境优美,道路绿化种植到位。
2.示范村有稳定的养路护路机构,村规民约有爱路护路条款,养护资金有筹措机制。
3.示范村必须通班车(公交),设有候车亭(牌)、乘车点或招呼站,客运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农村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延伸进村,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乡镇都要成立“四好农村路”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夯实创建任务。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每季度对“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组织落实。
(二)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要做好“四好农村路”创建配套资金的保障工作,整合涉农资金优先向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
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发挥好创建的牵总作用和行业业务指导职能,完善创建监督考核制度,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围绕创建任务,落实各类项目支持,今年实施的各类村道建设改造项目,优先向创建的乡镇、村倾斜,行政村通畅率达到100%;巩固“村村通客车(公交)”成果,确保开得通、留得住。加大农村客运站点改造力度,候车亭(牌)、招呼站等农村客运设施要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建立乡镇有客运站、村有乘车点的便民设施;要切实担负起行业责任,向示范乡镇安排业务骨干技术人员,指导创建工作。
县林草局要发挥好行业业务指导职能,为创建“四好农村路”的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撑,造林项目资金优先进行安排。各乡镇政府要抓住春、秋季植树造林有力的时机,积极组织开展道路的植树造林工作,确保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按照“点带结合”、“一路一景”的理念,达到层次性、立体感强的绿化效果,可引入人文景观,展现公路沿线的人文风土气息。
县发改委要加快农村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结合“四好农村路”创建的乡镇、村,鼓励专业化物流企业向乡村延伸经营,引进社会快递公司进入,推进生活物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配送网络建设。
各乡镇政府要落实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成立专门的乡村公路管理站,由一名副镇长担任组长,配足管理人员,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业养护队伍,制度上墙规范;要列支专项经费,确保管理所工作正常运行。行政村要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理经费,真正做到村道有人管、有人养;各乡镇(园区)、街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具备条件的公路通过绿化、隔离栅、防护墙等形式全部实现路田(宅)分离。要确保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制定率、群众知晓率达到100%。结合实际,实施道路“绿化、亮化、美化、文化”提升工程,因地制宜美化公路。
(三)强化监督考核。创建工作完成情况是对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乡镇要将创建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村“两委”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创建活动进展差,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大对创建乡镇的资金投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示范乡镇、示范村重点倾斜与支持。县交通运输局要争取上级创建资金,县财政根据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和养护经费的实际需求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同时各乡镇要加大创建资金的筹集力度,对创建资金要明确列支重点,并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清水河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考评办法
2.《清水河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考核评分表》
附件1 :
清水河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现状和规划,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8〕118号)文件要求,以“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为服务全面小康提供可持续保障能力。
二、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三、考评内容
(一)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农村公路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
(二)建好农村公路。加大农村公路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大力推进行政村通双车道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通自然村公路硬化,消除交通瓶颈,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大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安全保障工程,补齐“短板”,助推全面小康。全面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强化建设质量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管好农村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执法和路域环境整治。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公路。
(四)养好农村公路。完善养护运行机制,规范养护工程管理,不断提升养护管养成效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出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对养护管理的满意度。
(五)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客运(公交)网络衔接,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运营好农村公路。
四、考评内容
(一)评比原则。从2020年起,对每年评选的示范乡镇,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到2022年,所有乡镇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
(二)评比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评比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由工程股、运输股、安全股、公路段、建养站、运管分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评分表见附件)。
(三)评比程序。“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采取“乡镇申报、县级复核”评比方式,每年度1月底前由各乡镇申报;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报情况筛选出候选示范乡镇、示范村并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于每年9月推选出示范乡镇、示范村。要求:候选示范乡镇、示范村应满足评比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实行事故或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即: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存在问题投诉至市级且属实、或存在问题被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等,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奖励。获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2000元,并由县政府授牌表彰。
五、其它
1.本方法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清水河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考核评分表
乡镇: 日期:
|
考核内容 |
项目 |
内容 |
分数 |
得分 |
备注 |
|
|
组织领导 (5分) |
组织机构健全(5分) |
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标准的名称挂牌,缺一项扣1分。 |
2 |
|||
|
乡管站有1名行政正(副)职任站长、1-2名管理人员,缺一项扣1.5分。 |
3 |
|||||
|
年度计划(2分) |
乡镇年初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并落实配套资金,缺一项扣1分。 |
2 |
||||
|
公路建设 (10分) |
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率100%,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年度乡村公路改建新增三级公路以上硬化里程每公里1分,最高5分。 |
10 |
||||
|
“三同时”落实 (5分) |
完成年度水毁、危桥改造任务得1分,制定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措施机制得2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得2分,实地抽查项目缺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
5 |
||||
|
质量管理(8分) |
年度建设任务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含)以上,得2分,“七公开”制度完善、管理档案规范齐全、网络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得3分,缺一项扣1分;实地抽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每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3分。 |
8 |
||||
|
养护管理好(45分) |
年度计划落实(4分) |
按照有路必养的要求,确定年度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100%,以签订合同及实际养护为准。 |
2 |
|||
|
有上路检查计划,所长每月上路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
1 |
|||||
|
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设计划,按要求于9月底前报交通局计划科,晚报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1 |
|||||
|
养护管理好(45分) |
工作制度齐全(2分) |
桥涵养护管理制度、绿化美化管理制度、养护巡查制度、乡村道路管理所职责、所长职责健全,并上墙公示,缺一项扣0.5分。 |
1 |
|||
|
乡道路管理站所管养公路示意图、组织机构图、公路养护统计表、生产完成情况统计表、乡村公路养护标准健全,内容填写齐全,并上墙公示,缺一项扣0.5分。 |
1 |
|||||
|
内业资料完整(2分) |
有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办法、乡村道路管理所上级来文、养护人员基本情况、养护承揽合同、乡村公路巡查(含路政协管)记录表、乡村公路桥涵巡查记录表、乡村公路桥涵经常检查记录表、乡村公路养护月报、考核记录表、所长及乡镇长检查记录表,缺一项扣1分,内容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一项扣0.5分。 |
2 |
||||
|
养护资金到位(8分) |
乡镇(村)自筹养护资金按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大桥每年每座2000元、中桥每年每座1000元、小桥每年每座500元筹措日常养护经费,纳入乡镇(村)财政预算,按资金到位比例记分,保留小数点两位。 |
2 |
||||
|
当年养护资金在3月底前到位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以奖代补资金单独建账核算,用于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和乡村道路管理所办公经费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承揽合同落实(7分) |
养护作业承揽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营业执照。 |
1 |
||||
|
乡村道路管理站所与承揽人、承揽人与养路工签订的分段承揽合同齐全、有养路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1分,缺一份扣0.5分。 |
1 |
|||||
|
养路工按承揽合同上路巡查、养护作业及时举报路政案件。 |
1 |
|||||
|
乡管站所按承揽合同约定支付承揽金。 |
2 |
|||||
|
承揽人按承揽合同规定,支付养路工承揽报酬。 |
2 |
|
养护管理好 (45分) |
路面养护 (2分) |
路面清扫要露出本色,无堆积物、抛散物,不被污垢覆盖,抛散物及时清理,发现一处堆积物、杂物、抛散物扣0.5分,污垢覆盖每50米扣0.5分;路面坑槽修补及时,发现一处坑槽未修补扣0.5分。 |
2 |
||
|
路肩养护 (5分) |
路肩保持原标准,整洁无杂物、堆积物,无杂草、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路肩杂草未清理、车辙未恢复每100米扣0.5分。土路肩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大于路面横坡且无反坡现象,路肩反坡或脱肩每100米扣0.5分。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不整齐、不顺直每100米扣0.5分。 |
5 |
|||
|
边坡、边沟养护 (3分) |
边坡坡面应保持平顺密实无冲沟、杂草,不发生点火冒烟情况,边沟保持流水畅通,不合格每200米扣0.5分。 |
3 |
|||
|
桥涵养护 (6分) |
桥面表面保持清洁无尘土、抛洒物,桥面排水管、孔畅通无淤积,涵洞排水通畅、无淤塞、无沉陷,记1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1 |
|||
|
桥头无跳车,桥面无破损坑槽泛油松散,栏杆无破损,桥名牌、限载牌、警示牌设施完善,记2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2 |
||||
|
桥涵构造物表面清洁完整,清除墩台顶、台口、洞口、支座上的杂物、杂草污泥等杂物,发现缺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更换,记2分,发现一处杂物扣0.5分,一处缺损扣0.5分。 |
2 |
||||
|
四、五类危桥在大修或改造前,未及时按规定进行交通管制或关闭交通扣1分。 |
1 |
||||
|
养护管理好 (45分) |
公路绿化(2分) |
按照一路两沟四行树的要求,积极种植、补植路树,保持公路两侧绿化美化环境,行道树定期修剪整形,路树枯死及时补植,无空白路段,防治病虫害措施及时,适时按要求刷白。公路两侧绿化未修剪,遮挡标志一处扣0.5分;发现枯树未及时清理,一处扣0.5分;路树病虫害未及时防治导致病害蔓延,一处扣1分;路树刷白一年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分。 |
2 |
||
|
小修挖补等养护工程(5分) |
全年小修挖补列入乡镇(区)年度养护计划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每年两次集中挖补按要求及时上报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挖补统计上报数据准确、详细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小修挖补养护工程资金按时定额到位记1分,否则不计分。 |
1 |
||||
|
一年两次挖补完成到位,路面坑槽、沉陷、拥包与公路病害修补及时记5分,发现未修补一处扣0.5分。 |
1 |
||||
|
过街段养护(2分) |
过街段养护到位,无乱摆乱放、乱设摊点,路面整洁无抛洒物、堆积物,路肩平整无堆积物、垃圾等杂物。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发现一处扣0.5分;路面抛物、堆积物、不及时清理一处扣1分;路肩堆积物,不及时清理一处扣1分;路肩垃圾,1立方米以下扣1分,超出1立方扣2分。 |
2 |
|||
|
路政协管有力 (10分) |
监督制度牌齐全(监管员职责、监管员管理办法、护路员职责、护路员管理办法、监管员、护路员分布图、护路监管组织机构共六块),缺少一块扣1分,不及时更新扣1分。 |
1 |
|||
|
乡村道路管理站所与路政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缺少扣1分。 |
1 |
||||
|
路政案件举报记录表,填写不规范扣1分,不齐全扣1分。 |
1 |
||||
|
对乡道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不制止、不举报发现一处扣1分。 |
1 |
||||
|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发现违法行为未制止,每处扣2分。 |
2 |
||||
|
路政协管有力 (10分) |
擅自砍伐路树不制止、不举报发现一处扣2分。 |
2 |
|||
|
发现疑似超限车辆绕行乡村公路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未报告的扣1分。 |
1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所辖乡村公路的乡规民约,各行政村制定村规民约,未制定的扣1分。 |
1 |
||||
|
客运站点 维护管理 (15分) |
客运(公交)站点分布图上墙,客运(公交)站点维护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齐全,缺一项扣1分。 |
3 |
|||
|
乘车点、候车亭、招呼牌正常使用,设施完好,安全卫生,无乱贴乱画,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
5 |
||||
|
乘车点、候车亭、招呼牌维护及时,设施发生损坏后,按规定时限予以修复。 |
3 |
||||
|
依托乡镇农村客运(公交)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实现功能叠加和多站合一,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缺少一处扣0.5分 |
4 |
||||
|
加减分 |
符合养护示范乡标准,代表县通过市检查考核并达标的适当加1-2分。 |
||||
|
总分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