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安全有序、整洁畅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路长制”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路长制”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清水河县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有序、整洁畅通,实现“畅、安、舒、美”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全县辖区内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
二、组织考核
受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委托,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路长制”的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目标
1.实现县、乡、村三级“路长”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正常的考核管理体系。
2.完善农村公路标线、标牌以及防护栏设置,强化道路科学管治基础。
3.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零事故。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各乡镇、村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职责,建好工作台账,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2.各乡镇、村要树立公示牌,将路长、分路长、段路长、路管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管辖路段及工作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求助和监督。
3.各乡镇、村要做好“路长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及防护工程。
4.各乡镇、村要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处理。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管理。
5.各路长要对责任路段(桥梁)的相关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和除患排查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
五、考核内容
1.路长履职情况:路长按要求签到,每次巡查要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处置,跟踪落实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否到位。
2.责任路段考核:保持农村公路保持路面清洁,路肩无杂物、排水沟无淤塞,标志清晰可见。安全设施齐全。
六、考核方式
1.平时抽查考核:按考核路段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路长办”及相关单位为依据。
2.年终考核: 按纳入“四好农村路”工作考核分值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