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各有关部门:
《清水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月21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等9个旗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45号)和《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旗县区政务服务局机构更名的批复》(呼机编发〔202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两级党委、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以县政务服务局机构更名为契机,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公开行政审批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着力构建依法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持职权法定,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加强监管。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管联动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优化服务、便民惠民。以服务群众、方便企业为出发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公共服务集中办理,拓展服务渠道,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综合体。
四、主要任务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目前,我县19个部门共承担158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垂管部门县气象局承担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实际,将11个部门(99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的73项行政许可事项(占行政许可事项的73.7%)、7项行政确认、19项其他行政权力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划转原则: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上下衔接、旗县比照”的原则,将县属部门实施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其他带有审批性质的部分其他行政职权也一并划转。
划转情况:1.对11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划转。县发改委3/3、民政局5/5、人社局3/3、住建局7/16、文旅体局9/9、卫健委7/9、水务局10/12、交通运输局4/11、林草局10/11、教育局3/4,农牧和科技局12/16、同时划转26项其他行政职权。2.不划转的部门及事项。涉及县公安局(27项)、应急管理局(2项)、财政局(1项)、自然资源局(11项)、市场监管局(11项)、民委(2项)、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4项)、消防(1项)8个部门59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3.暂缓划转、不划转的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对一些集中难度高,条件不成熟或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暂缓划转(涉及11个部门26项),待划转条件成熟后再次进行划转。对暂未划转、不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及相关联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除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的职能和事项外,各部门按照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要求,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确保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
(二)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构设置。按照《中共清水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水河县政务服务局更名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20〕36号)要求,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按照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担的职能职责,共设置4个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放管服”改革推进室、政策法规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人员编制及来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划转事项情况,将涉改部门从事审批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连编带人”划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原则上每个部门划转审批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划转人员保持原职级待遇不变。
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升级:立足大厅实际,对大厅进行修缮改造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优化窗口布局,设置咨询服务台、综合窗口、民生高频、工程改革、企业开办、税务等窗口,更换窗口办公设备、配备电子显示屏、自助终端等便民设施;调整大厅“三角区”功能,规划为:行政办公区、集中审批区、等候休息区,提升大厅办事智能化和为民便民利民水平。
窗口业务工作人员招聘:按照改革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25人。主要负责大厅咨询服务、网络管理运行、一窗受理、帮办代办、跨省通办、商事登记异地通办、出证窗口、“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改革、政策法规、办公室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审管联动,加强监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将审批信息实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职能职责将监管中发现的监管对象违法违规等行为,按照职权作出处理意见,并实时告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视情况作出撤销、撤回或注销等决定,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缺位、失位。
2.创新服务,集约高效。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一章审批、一站办结、一窗出证”的审批模式,同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标准化、服务模式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场所建设管理标准化,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3.规范权力,加强监督。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受审分离”,培养建立专业化的受理队伍和审批队伍,尽可能减少申请人与审批人员直接接触,降低廉政风险。对审批过程实行全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4.强化支撑,不断升级。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逐步推动网上服务与服务大厅、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建立覆盖县乡(镇)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全县“一张网”的模式进行行政审批服务的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和监督;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
5.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建立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县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
五、职责分工
县编办、人社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定”方案制定,审批人员划转,工作人员招聘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务服务大厅修缮改造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所涉办公设备设施采购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民政局、文旅体局、住建局、卫健委、水务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教育局、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积极对接、协力配合,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审批人员转隶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根据自治区、呼市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更名运行各项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一)挂牌运行展示形象(2021年1月28日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挂牌运行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划转事项调整职能(2021年3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研究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清单将有关职能调整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使,完成职能调整和工作交接。制定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定方案”。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各相关部门
(三)划转招聘人员配齐队伍(2021年3月25日前)。根据人员调配和工作需要,完成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人员划转和招聘工作。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人社局,各相关部门
(四)完善功能保障运行(2021年3月25日前)。立足大厅实际,完善服务功能,健全规章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县委、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从改革大局出发、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平稳过渡。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更名运行前,原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划转事项,对办理要件、许可标准、办理时限,审批业务文件等逐项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对接,移交相关资料;事项划转前审批事项形成的档案原则上由原部门保管;事项划转后形成的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保管。划转事项交接过渡期从“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之时起,原则上为六个月,过渡期内原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过渡期内出现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审批职能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保密等纪律,按照改革总体要求,按时完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影响整体改革工作进程和效果的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清水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原实施单位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发改委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 、第十五条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2年7月21日)第六条4.【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与市级对应 |
| 2 |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 | 与市级对应 | |
| 3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九条 | ||
| 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2.【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 与市级对应 | |
| 5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 与市级对应 | |
| 6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 | ||
| 7 | 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发改委 |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2.【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第四条 | |
| 8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七条。 | ||
| 9 |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民政局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与市级对应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与市级对应 | |
| 11 |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 与市级对应 | |
| 12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本)第二十二条2.【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发布)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 与市级对应 | |
| 13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骨灰墙审批,公墓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 与市级对应 | |
| 14 | 养老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委文件】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2019年1月2日民函〔2019〕1号) | ||
| 15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行政许可 | 文旅体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 与市级对应 |
| 1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四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 17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发布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 ||
| 18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条 | ||
| 19 |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县性) | 行政许可 | 文旅体局 |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1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第三十条 | 与市级对应 |
| 20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第三条、十五条 | 与市级对应 | |
| 21 | 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九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200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公布) 第十六条 | 与市级对应 | |
| 22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三十二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第十条 、第十一条;3.【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正) 第五条、第十七条; 4.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 ||
| 23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336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附件2; 3.【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五条 | ||
| 24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三级)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十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 25 | 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三级)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与市级对应 | |
| 26 | 裁判员技术等级(三级) | 行政确认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条;2.【部门规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 | 与市级对应 | |
| 27 | 城市燃气经营核发 | 行政许可 | 住建局 |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09月2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 第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28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第九条;2.【部委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 | 与市级对应 | |
| 29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2.【部委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四条、 第六条 | 与市级对应 | |
| 30 | 迁移古树名木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 | ||
| 31 | 供热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与市级对应 | |
| 32 | 排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项 ; 2.【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 | 与市级对应 | |
| 33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0号令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03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7项 | ||
| 34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卫健委 |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与市级对应 |
| 35 | 三孩及三孩以上再生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本)第十八条;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 ||
| 36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卫健委 |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与市级对应 |
| 37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2.【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 与市级对应 | |
| 3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第二十九条;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 ;3.【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9月1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四条;4.【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8项 | 与市级对应 | |
| 39 | 放射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本)第八十七条;2.【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八条 3.【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 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第三条 第二款 、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与市级对应 | |
| 40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0年修订)第八条;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
| 41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42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务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本) 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十一条;4.【部门规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九条;5.【部门规章】《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 与市级对应 |
| 43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七条、第四十八条;2.【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 与市级对应 | |
| 4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 45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0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附件第28项 |
与市级对应 | |
| 46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 47 | 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 | 与市级对应 | |
| 48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十条 | 与市级对应 | |
| 49 | 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本)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与市级对应 | |
| 50 |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 | 与市级对应 | |
| 51 | 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 | 行政确认 | 水务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本)第三十三条 | |
| 52 | 计划用水量核定 | 行政确认 | 1.【行政法规】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3.【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八条 | ||
| 53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人社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 第四十条; 2.【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 与市级对应 |
| 54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 | 与市级对应 | |
| 55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本) 第三十九条。 | 与市级对应 | |
| 5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交通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本)第二十五条; 2.【部委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发布 2015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第二十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57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正本)第十二条;2.【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与市级对应 | |
| 58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三条、第九条 | ||
| 59 | 船舶登记许可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条; 2.【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第四条 | ||
| 60 | 对船舶名称的核准 | 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修订)(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 | ||
| 61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交通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 | |
| 62 | 班轮信息及信息变化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修正本) 第二十一 | ||
| 63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修正本) 第二十八条 | ||
| 64 | 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委规章】《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 | ||
| 65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委规章】《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公布) 第二十条 | ||
| 66 | 船舶在港区内安全作业报备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委规章】《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第三条 | ||
| 67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林草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2.【部门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4月19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 |
| 68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2.【部门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 与市级对应 | |
| 69 | 国家二级保护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本) 第二十一条;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条 | 与市级对应 | |
| 7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六条;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二条;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8修正)第三十七条 | ||
| 71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 | 行政许可 | 林草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 |
| 72 | 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
| 73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2.【部委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 | ||
| 74 | 采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自治区珍稀林木初审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 | ||
| 75 | 临时占用草原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1984年12月26日公布 根据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 | ||
| 76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2.【部门规章】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第十二条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1990年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 第十六条。 | ||
| 77 |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林草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本) 第三十八条 | |
| 78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教育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第十条;2.【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与市级对应 |
| 79 |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本)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与市级对应 | |
| 80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与市级对应 | |
| 8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牧和科技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82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二十四条;2.【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 8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2.【部门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十三条 | 与市级对应 | |
| 84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与市级对应 | |
| 8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临时牌证发放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一条;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4.【部门规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第三条 | ||
| 8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核发 | 行政许可 | 农牧和科技局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一条;2.【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4.【部门规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第三条 | |
| 87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第五十一条;2.【部门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条 | ||
| 88 | 畜禽人工授精从业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本)第二十七条 | ||
| 89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水产苗种场资格认证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本)第十六条;2.【部门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第十一条;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公布)第十二条 。 | 与市级对应 | |
| 90 |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本)第十一条 | 与市级对应 | |
| 91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第二十条 | ||
| 92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 ||
| 9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 第三十条 | ||
| 94 | 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牧和科技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 95 | 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第三十九条;2.【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第十二条;3.【部门规章】《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十条;4.【部门规章】《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第二十条。 | ||
| 96 | 对执业助理兽医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 | ||
| 97 | 对执业兽医的注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 | ||
| 98 | 乡村兽医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第六条。 | ||
| 99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本)第四十四条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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