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各有关部门:
《清水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中共清水河县委办公室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党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管控等,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决定》规定,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习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安全的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引发的大气重污染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切实把“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引向深入、导向常态,实现禁止区域内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清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及各类案(事)件“零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县、乡镇、工业园区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禁点、禁堆”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居民和群众自觉遵守《决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三、禁止区域
根据《决定》,结合我县实际,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
1.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点放孔明灯;
2.禁止在县城区(东至蒙西水泥厂、西至王三窑、南至109国道、北至银滚山、北山公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禁止在县城区各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明火祭奠。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水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科灵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张敏春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崇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石永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建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恩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石潮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玉在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云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邬应平 县住建局局长
孙 盛 县教育局局长
蒋振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金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华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
张 富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樊金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 春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任 贵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先在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乔志勇 宏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 泳 老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云峰 韭菜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吕 龙 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党永彪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 霞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禁放、禁点、禁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敏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崇英、石永平同志兼任,成员为侯玉在、冯云峰、邬应平、张世华、任贵。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全面做实做细做好“禁放、禁点、禁堆”各项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级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宣传《决定》内容,在乡镇、社区张贴、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抓好“禁放、禁点、禁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融媒体等新媒体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避免负面舆情发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并参与“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同时对各乡镇、各部门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和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县委组织部。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县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监管,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安全警戒工作,确保燃放安全。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基层工作优势,加强排查整治,在禁燃区域内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对“禁放、禁点、禁堆”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统筹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开展。负责全面清理取缔“禁放、禁点、禁堆”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行为,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
(八)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协调商场、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宣传;依法取缔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的流动摊贩,加强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配合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对沿街门店店外堆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行为。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代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商户进行检查整治,同时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告知新开业商户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
(十)县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居民小区内“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的“禁放、禁点、禁堆”宣传管控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十一)县教育局。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禁放、禁点、禁堆”教育与宣传工作,向学生、家长发放《决定》、《倡议书》、《通告》。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禁点、禁堆”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出站。
(十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十四)县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交警检查站的作用,加强道路检查,负责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流通渠道。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20日)。全县各单位要加大对《决定》、《通告》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标语、微博、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禁放、禁点、禁堆”工作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禁放、禁点、禁堆”工作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15日)。各乡镇、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集中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联合整治行动。
1.做好源头环节管控。一是对所有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五金杂货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要依法予以收缴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对门脸房、商业底店、城郊结合部居民房、库房等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对流动经营摊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做好流通环节管控。一是加大对“禁放、禁点、禁堆”区域可疑车辆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烟花爆竹等流入。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阻断运输渠道。
3.做好重点时段管控。2月4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26日,3月14日全天24小时为重点管控阶段。对全县大街小巷、商业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保证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管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行为。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1年3月16日开始,长期坚持)。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起本单位“禁放、禁点、禁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依法处置等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放、禁点、禁堆”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要亲力亲为,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开展,确保圆满完成管控任务。
(二)强化队伍管理。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禁放、禁点、禁堆”。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利用各类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决定》《通告》等内容,以身作则,做好模范,并做好家属、子女、亲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组成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确保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