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文件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实现森林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尽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禁牧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依法治理、全面禁牧,将禁牧与生态移民、扶贫异地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重点林区和重点生态工程区内偷牧、随意放牧问题,形成人人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禁牧工作落实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各部门统筹配合,分工协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全县生态建设实际,对重点区域实施全面禁牧,对其他一般区域可采取季节性禁牧。
(三)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各乡镇、村委要向养殖户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教育引导养殖户积极支持参与禁牧工作,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者,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禁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行为。
三、主要目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禁牧区内全面禁止放牧。到2021年6月底前,确保禁牧区内现有存量牲畜得到妥善处置。建立禁牧长效机制,确保禁牧区内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改善,禁牧区内养殖户生产方式彻底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禁牧区域:主要包括:1.沿黄重点区域,即从喇嘛湾镇至老牛湾镇沿黄东岸10公里区域内;2.全县自然保护地,包括老牛湾国家地质自然公园、浑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摇铃沟市级自然公园、鹰嘴山县级自然公园和黑虎山县级自然公园;3.国有林场、苗圃和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区;4.所有的新造林地,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地、近5年所有的新造未成林地和扶贫林果基地等;5.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区。
一般禁牧区域主要是指阔叶乔木成林和一般柠条灌木林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林草部门要通过印发禁牧通告、宣传单、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禁牧措施宣传力度,对市委市政府禁牧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宣传,解读《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向广大农牧民讲明白市委市政府的禁牧政策不会变、口子不会松、力度不会减,讲清楚县政府禁牧舍饲的坚定决心,切实提高转变广大农牧民思想认识。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在禁牧、休牧区域的主要路口、村口、重点生态工程区入口等地设立醒目的禁牧休牧警示标志,原有标识不清晰的要及时维护更新,网围栏损坏的地方要及时修复完善。
(二)加大督查执法力度。林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乡镇的禁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各乡镇政府为禁牧主体单位,乡镇综合执法局及森林公安分局为禁牧执法单位,县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为协作单位。各乡镇护林员、草管员严加巡护,严防进入禁牧区域偷牧,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人员查处,农牧、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依法履行禁牧监管责任,对农区、水土流失区的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力推进禁牧工作。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对组群散放、偷牧夜牧的毁林毁草行为给予依法严厉打击。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禁牧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林草、农牧、生态、市场监管、司法、信访、财政、水务、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科灵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耀恒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李 军 县政府副县长
韩 治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王建彪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杜国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忠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乔占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邢万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利涛 县司法局局长
张争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云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谢春龙 县水务局局长
蒋振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云聪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广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 贵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先在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乔志勇 宏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 泳 老牛湾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王云峰 韭菜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吕 龙 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党永彪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 霞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林草局作为县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负责全县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报告等禁牧日常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和各乡镇抓好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县委考核办和县政府督查室抓好督查考评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人民公安派出所、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禁牧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执行监管等工作。
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络机制。乡镇是最关键的一级责任主体,一定要精心组织,细化量化乡(镇)、村干部的责任目标,落实好包村、包片、包山责任制,与养殖户签订禁牧责任书。
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县舍饲养畜,全面抓好设备设施建设,牧草种植良种繁育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并抓好牲畜疫病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新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水务局要抓好水土流失区的林草管护工作,并解决好舍饲圈养后的牲畜饮水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拓宽养殖牲畜的销售渠道,完善舍饲圈养产业链条。
信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并做好禁牧引起的信访事件处置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列项开支,专款专用。
公安局及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司法局要依法做好禁牧执法工作,积极处理好禁牧工作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新闻部门要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为禁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要与县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对全县禁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考评工作统一按照《呼和浩特市禁牧工作考核细则评分表》对各乡镇进行考评,为县政府提供详实的奖罚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禁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全县禁牧工作有序稳定,持久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清水河县禁牧工作细则评分表》
2. 清水河县禁牧区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