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县招生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主 任:云 娜(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靳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孙 盛(县教育局局长)
委 员:石潮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焦 乾(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乔 升(县财政局局长)
曹 鑫(县卫健委主任)
邬应平(县住建局局长)
冯云峰(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分局局长)
云彩清(县民委主任)
云聪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华(县机要保密局局长)
蒋振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世华(县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负责人)
郭金梁(县教育局副局长)
卢 春(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侯玉在(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晓明(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任文虎(县运管分局局长)
马建明(县供电分局局长)
邹利平(县气象局局长)
王宝军(县联通公司经理)
陈 洁(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陈洁(兼)。今后,除县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招生考试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做好诚信高考及考风考纪教育活动,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准备、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高考标准化考点管理使用及考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对招生考试舆情工作。
3.县发改委:根据上级有关在高考工作中的职责,配合县招生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本职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保证高考所需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5.县卫健委:负责对高考体检医院的管理工作,制定高考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健委、疾控中心要加强考点现场防疫工作指导和实操,协助抓好考点内外的卫生整治,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6.县疾控中心: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7.县住建局:负责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确保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8.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控制高考期间噪声干扰,特别要重点监控考点周围的工厂、建筑工地、房屋装修、餐饮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干扰。发布通告对夜间施工进行限时控制,以防影响考生休息。
9.县民委: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并配合县招生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本职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考点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治安、交通、安保等工作,做好网络监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大对扰乱招生考试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高考考生户籍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高考移民”。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无子女报考的同志担任招生考试期间的试题运送、保管、保卫工作。
11.县保密机要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各级试卷保密室的审核验收,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考试期间县城内所有餐饮、住宿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卫生保洁等工作。
13.县城管局:负责清理考场周围环境,确保考试期间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14.县交管大队:负责做好各校园放学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设置学校标志、禁停、禁鸣标志以及减速带等安全装置。加强学生乘坐的公交车、客车监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制定消防、救灾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实战演练,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
16.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学校内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协助各校园开展师生应急逃生演练,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17.县运管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乘坐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
18.县供电分局:负责规范校园周边电网规划与布局,加强学校周边电网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校园及周边用电安全,做好考试期间电力保障工作。
19.县气象局:积极做好气象预测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暴雨、雷电和重大汛情等要及时通知各学校并发布信息。
20.县联通公司:负责保证考试期间县招生办的值班电话及考点值班电话监控网络的畅通,并保证高考和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期间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及招办报名考生服务中心的网络畅通。联通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电磁环境监测,有效阻断作弊信息。
21.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同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