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水河县税费精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税费精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规范欠税管理,夯实征管基础,有效管控税收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费征缴责任,更好发挥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税费精准监管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按照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原则,切实加大全县偷逃税金、拖欠税费的追缴力度,力争年内将县域内涉及的欠缴税费实现清零。按照进度安排,第二季度追缴40%,第三季度追缴40%,第四季度追缴20%。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税费精准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税费精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追缴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调度,解决追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组 长:张科灵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志强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王崇英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军 政府副县长
范瑞喜 县人民法院院长
云飞龙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 赵建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俊龙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瑞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焦 乾 县发改委主任
乔 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邬应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振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利涛 县司法局局长
张争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温 军 县税务局局长
云聪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青林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孟 奇 县政府法律顾问
于振永 县政府法律顾问
税费精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水河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温军兼任,工作人员从清水河县税务局抽调,负责统筹全县税款清缴工作进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材料撰写,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筹备调度会议。
为扎实有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税款清缴组、司法保障组、资金调配组和信访维稳组。
(一)税款清缴组
组 长:温 军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焦 乾 县发改委主任
张争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乔 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邬应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营业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的追缴工作。
(二)司法保障组
组 长: 王志强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成 员: 白利涛 县司法局局长
云聪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青林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孟 奇 县政府法律顾问
于振永 县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负责严厉打击涉嫌欺诈、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配合税务部门追缴相关税费。对符合立案或强制执行措施的企业,依税务部门申请,依法查封、扣押或强制执行。
(三)资金调配组
组 长: 乔 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 邬应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化债资金,优先清理涉及政府债务企业所欠税费。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 刘瑞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成 员: 云聪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 奇 县政府法律顾问
于振永 县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负责对税费清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事项进行管控,做好预警,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三、采取措施
1.针对能通过正常途径清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税收执法措施(如发催缴函、律师函等方式),通知欠税单位及时缴清税费。涉及金额较大且一次缴纳存在困难的,要求企业在30日内提供清欠计划,年内全部缴清。
2.针对拒不配合税费清缴的,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同时采取诉前保全等方式,控制欠税企业有效资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列入失信名单,报请市属有关部门禁止其在呼市范围内竞买新土地、开发建设新项目,暂停办理后续项目房屋预售许可,已发放预售许可的禁止销售。
3.针对涉及政府债务的,由县税务局牵头,相关地区、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联系对接企业,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欠税之间的关系,拿出解决建议,报请县政府研究处理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税费精准监管工作是我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盘棋”思想,从地区、行业、分管领域入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追缴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追缴工作负总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各自的追缴方案,进一步细化追缴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追缴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按时完成追缴任务。
(三)加强考核问责。县政府将税费精准监管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对在税费清缴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进度,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信访事件的,移交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