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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机构的
通知

清政发〔202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5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9〕81号)要求,我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决定第三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公布如下: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清水河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挂牌于清水河县委宣传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清水河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