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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水河县妇幼健康
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清政办发〔2021〕38号    

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水河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水河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17号)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好内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呼卫健便函〔2021〕298号)要求,为加强我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切实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解决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健康清水河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人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县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二、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承担举办妇幼保健机构的主体责任,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支持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48号)要求,组织实施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有计划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逐步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

(二)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要求,扎实推进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进行规划设置。

(三)重点加强妇科、产科和儿科建设。将综合医院的妇科、产科和儿科等相关专业纳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妇幼保健机构牵头负责的县域妇幼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妇幼保健和临床协作,强化业务协同监管,共同做好本地区妇幼保健和临床服务工作。“十四五”期间,开展助产服务的县医院要设置新生儿科(室)、设置有病房的儿科,保证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达到17张,每千名儿童床位达到2.2张;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开设妇科、儿科门诊。

(四)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落实好各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齐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工作。

三、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招聘或送出去短期进修、转岗培训和对口技术帮扶指导等方式,引进培养妇幼保健和临床骨干人才,提升基层一线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基层妇幼健康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医师从事妇产和儿科专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要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建立人才专项编制,有效解决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妇幼保健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创造条件,简化招聘程序,建立妇幼保健机构自主招聘机制。鼓励妇幼保健机构采取通过“两个允许”激励机制提高薪酬待遇,降低招聘门槛等多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本地户籍的优秀人才到妇幼保健机构工作。

(二)强化薪酬激励。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和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要求,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给予适当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

四、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一)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按照国家《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建立完善全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推行孕产妇健康服务网格化管理。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和完善县医院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配齐配强力量,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二)提升妇幼保健与临床服务能力。要结合实际和群众需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临床服务,积极拓展产科、儿科、中医药等服务功能,坚持防治一体,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妇幼健康服务领域和内涵,开展新生儿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产后保健等服务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温馨的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和价格,支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实现基本功能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促进妇幼保健专科发展。

(三)提升妇女儿童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常见病防治知识。强化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合理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开展妇女儿童精神卫生咨询服务及儿童眼健康工作,做好妇女产后抑郁症和儿童自闭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保持儿童“零艾滋”目标。

(四)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基本服务。

(五)提升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十四五”期间,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妇科、儿科及其他相关临床服务。

五、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

(一)强化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为抓手,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科、室),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强化母婴保健技术监督执法,严格机构、人员准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严格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疗质量安全。重点强化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等建设服务的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将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健康信息规划,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动态采集、主动提醒和综合分析,为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诊疗、预约诊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丰富、便捷、温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强化优质服务资源利用最大化。要统筹谋划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规划布局,主动融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组建妇幼保健服务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业务托管等形式,促进优质妇幼保健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充分利用医疗集团建设成果,促进医疗集团内部通过远程会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合作,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六、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创新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和绩效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县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医共体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以及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制度,不得挤占、挪用、出租(借)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用房,始终保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妇幼健康事业摆到突出位置,纳入“健康内蒙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妇女儿童健康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妇女儿童健康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坚持依法推进。县妇儿工委要把督促落实县对妇幼健康事业的各项要求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权属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县实际,认真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才招聘、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突出规划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扎实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