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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审批
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集中审批工作专班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清水河县关于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集中审批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关于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集中审批

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集中解决重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保障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县、绿色杂粮县、特色旅游县、物流节点县、循环工业县、清洁能源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清水河县重点项目集中审批工作专班。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陈胡日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焦  乾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乔  升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贵龙     县政府办主任

       孙瑞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改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靳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富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青     县发改委主任

       张忠良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邬应平     县住建局局长

       侯玉在     县水务局局长

       张  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争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  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勇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  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侯建平    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主任

       张仝成    县供电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靳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青、杨勇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及职责

(一)工作机制

1.深化集中审批。在政务服务大厅“工改专区”设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审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等审批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人员集中、事权集中,解决办事人员来回跑、效率低、难办事问题。

2.强化帮办代办。实行帮办代办服务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法定时限办结制,即政务服务大厅“帮您办”窗口首先接待投资项目的服务人员为该项目服务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帮办代办人员负责帮助企业做好基础申报资料的填报、整理、归集工作,并对办事要件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一般简单性补证工作,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予以完善,对于复杂性的补证工作,由投资企业自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3.固化联席会议。根据重点项目集中审批进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每旬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举措,总结工作得失,开展并联审批;对特别重大、复杂的审批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解决办法,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二)工作职责

认真钻研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上级关于项目审批的相关要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项目审批进度。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为:

县委政法委负责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县工业园区负责入驻园区重点项目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重点项目节能审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所涉前期费用等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开展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审查手续办理,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积极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重点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等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点项目所涉林草地征占用手续办理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重点项目文物保护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市场准入程序,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重点项目集中审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

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项目用地的收储和土地招拍挂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所涉土地征收及社会矛盾协调化解等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所涉电力走廊及电力线路设备迁改审批、电力报装业务等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行“一把手”负责制,推动集中审批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和高效化。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每月对集中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在做好集中审批项目筛选工作的同时,对已申报但副主任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帮助完善组件;工作中各司其职、协力配合、一体推进,并建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长效机制。

(三)形成政企合力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开展集中审批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企业参与”集中审批新格局。通过集中审批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进解决重点项目审批的疑难杂症,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谱写县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