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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个地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速度和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政府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施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及时、准确、全面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找准在自治区及呼市的定位,工业园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新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及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项目投资和房地产投资。

1.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具体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经过县、乡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起点标准5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投资。

2.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的包括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

三、统计原则及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统计局负责报表统一布置、催报、审核、验收和汇总。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上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行区域范围内统计制度,投资在500万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须于每月13日前将当月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报县统计局,由统计局上报入库。各乡镇、各部门都必须如实、及时地做好固定资产项目源和投资项目进程的统计工作。

我县2022年计划实施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68个,较2021年增加24个,总投资224.5亿元,较2021年增加114.8亿元,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88.6亿元。

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要求。按现行的投资项目申报办法,开工后入统需提供材料:

1.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批复、备案、可研、会议纪要等均可,若材料过期但项目确实在建,可出具正式说明作为补充材料。

2.证明项目开工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现场照片。合同应有项目名称、工期、金额、双方签章等内容;照片应有相机自带时间水印,并备注开工时间、拍摄地点、现场核实人员和单位。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投资项目均由县统计局核实上报,由国家统计局审批、反码。每个申请入库项目必须上报证明材料,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上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后上传报送。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方法

对于续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原入统方法(财务支出法或形象进度法)上报;对于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原则上按形象进度法上报。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责任分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统计工作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统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如实上报投资数据,真实反映项目进展,切实推进依法统计,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发改委: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源资料归总、审核及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工作。每月5日前将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开工清单交到县统计局。

统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相关材料的搜集、汇总、上报,负责核实反馈数据,及时做好投资预测预警,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

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负责定期摸排本辖区企业项目情况,符合上限条件的企业项目要及时上报县统计局入库纳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园区、各乡镇、有关部门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做好统计工作。并于2月18日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投资统计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统计局。

(二)加强调度督查

一是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情况汇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二是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委、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情况将进行督查,对存在漏报、瞒报和报表不及时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三)加强沟通衔接

各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要与县统计局、发改委积极沟通对接,各审批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全县新增投资项目应统尽统。统计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我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四)加强专业培训

坚持强化各部门、乡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工作方法讲清楚,提升各级统计业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到依法统计、科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