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县各部、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政府其他领导协助县长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第6次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陈胡日查 党组书记、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李 军 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办公室、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金融、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土地收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煤炭交易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县清盛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武部、税务局、保密机要局、档案史志馆、外事工作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呼运清水河县分公司、地震台、消防大队、人民银行清水河县分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水河县支行、内蒙古银行清水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水河县支行、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热力公司、石油公司。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焦 乾 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工业经济、非公经济、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商贸物流、盐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
联系: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供电分局、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清水河县分中心。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白海林 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农牧业和农村、乡村振兴、林业草原、科技、供销等工作。
分管: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绿色加工园区、内蒙古清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复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安居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科学技术协会、社会扶贫促进会、老区建设促进会。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惠慜 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
分管: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乌兰牧骑、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内蒙古清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县委党校、老牛坡党员干部教育中心、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融媒体中心、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分公司、新华书店。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如刚 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民政、民族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清欠、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
分管: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蒙中医院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宗教事务局、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清水河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局、老干部局。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建强 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法制、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等工作,主持公安局工作。
分管:信访局、司法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县公安交管大队、武警清水河县中队。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晓宁 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智慧清水河建设、生态环境、协调推进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工作、水务(包括库区移民后续工作)、市场监管等工作。
分管:水务局、清水河县自来水公司、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水文站、邮政集团清水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清水河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水河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清水河县分公司。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乔 升 托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工作,负责产业园招商引资等工作。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