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内管资发〔2019〕25号文件)以及呼和浩特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党政机关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图形化采集与录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提高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水平,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供相关资料
各乡镇、各部门需提供本单位机构编制本、在职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名单、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本单位院落图、楼层平面图。如无法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本单位院落图、楼层平面图的,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原因。
二、明确工作人员
各乡镇、各部门需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将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实地测量采集数据和信息录入工作,请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配合。
(二)请各乡镇、各部门于5月16日前将上述资料整理好并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大楼 511 办公室)。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王 瑞 15047861688
信息化平台开发单位联系人:邓月青 15754710573
附件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承诺书》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
姓 名 |
部门及职务 |
联系方式(座机、手机号) | |
|
责任人 |
|||
|
联络人 |
备注:责任人请填写负责本工作的领导,联络员请填写具体承办的经办人员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通过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的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同时,我单位已经对所属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完成汇总通过平台统一报送,经认真核实未发现瞒报 漏报、迟报等问题。
专此承诺。
单位主要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