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水河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呼政发〔2022〕24号)文件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投资,加快推进清水河县工业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着力构建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工业体系,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做优做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清水河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清单。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清单适用于在清水河县范围内独立核算的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落户正常运营的工业企业。食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现代化工、新型材料(包括非金属材料)及其他领域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不包括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关于开办入驻政策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的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品牌500强、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落户清水河县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正式运营一年后,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机构)、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落户清水河县新办区域总部型独立法人机构,且正式运营一年后,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支持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现代化工、新型材料(包括非金属材料)等领域研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下属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落户清水河县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给予开办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教育局、清水河产业园、农牧和科技局)
5.对符合清水河县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投资额度大(10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经济贡献大的项目或投资较大且能弥补清水河县产业空白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上限8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清水河产业园、县政府办、财政局、税务局)
三、关于产业发展政策
6.积极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小升规”后连续3年不退规的中小企业,除市级给予的30万元奖励外,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在全县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主流媒体宣传。对呼和浩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了市级给予的20万元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培育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小巨人”企业,在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数据提供单位:统计局)
7.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总部+基地”模式,鼓励外地总部企业将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管理职能总部落户清水河县,以基地外对清水河县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前五年按50%给予产业扶持,后五年按30%给予产业扶持。经认定的清水河县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企业地区总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税务局、清水河产业园;数据提供单位:统计局)
8.奖励工业企业发展。对落户清水河县的工业企业,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按以下类别进行扶持奖励。
(1)上台阶奖励。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20亿元(含)-40亿元(不含)、40亿元及以上,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超过4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清水河产业园、县财政局、税务局;数据提供单位:统计局)
(2)持续贡献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含)的企业,且增加值增速较当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30个百分点以上,以对清水河县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按照工业总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3亿元(含)的企业,且增加值增速较当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20个百分点以上,以对清水河县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按照工业总产值的6‰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3亿元-5亿元(含)的企业,且增加值增速较当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15个百分点以上,以对清水河县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按照工业总产值的7‰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5亿元-10亿元(含)的企业,且增加值增速较当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10个百分点以上及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增加值增速较当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给予最高不超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清水河县产业园、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税务局;数据提供单位:统计局)
9.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按照创新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县域境内企业牵头承担国家、自治区、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上级实际到位专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附带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产业化,经评审给予10—30万元转化扶持资金。(责任单位:清水河县产业园、县发改委、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10.鼓励企业针对全产业链产业转移集中落户清水河县。企业运行投产后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企业技改投入的10%进行延链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引进与本企业上下游关键配套的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清水河县产业园、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关于要素保障政策
11.用地政策。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容积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用地,实行企业厂区内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由政府以投代奖,奖金额度按土地出让金去除成本后的7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县财政局)
12.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政策。保障企业对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需求,政府积极协助用电大户参与电力多边交易,享受优惠电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清水河县产业园、县财政局)
13.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研发机构被新获批(备案)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除了上级奖励支持外,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14.行政性政策。
(1)投资新建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自治区实行目录定价的,按定价执行;实行指导价的,均按照下限收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对外地搬迁至清水河县,经核定搬迁的正常生产设备实际价值金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同时鼓励县域内企业“出城入园”,实施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凡入驻我县企业,由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范围内,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金融机构)
(4)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投资项目,建立健全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政务服务大厅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五、关于配套服务政策
15.严格保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权益保护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6.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且列入全县重点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包联机制,实行县领导重点项目包联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17.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对招商引资企业全部放开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确保招商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六、其他事项
18.享受本政策清单各类扶持的企业,税务登记关系必须在清水河县,企业在清水河县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清水河县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企业视为同意本条之规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发改委、县财政局)
19.符合本政策清单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都可叠加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级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0.符合本政策清单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一项目同时具备享受本政策措施中一条以上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叠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1.本政策措施未涉及内容,可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对清水河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和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委、县财政局、清水河县产业园、林草局、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