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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清政发〔2022〕79号    

县各相关单位: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清水河县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水河县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传统物流转型升级和互联互通,着力规范和培育网络货运新业态,促进我县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度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传统物流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物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着力培育网络货运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我县网络货运产业健康发展,为全方位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对象。在清水河县注册落户、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并签约入驻清水河县智慧物流园区(数字产业园)平台,且年产值超过 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

(二)网络货运奖补政策。

1.争取自治区、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3号),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最大限度争取区、市对我县专项奖补资金,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

2.县级奖补支持。县级财政对企业奖励标准以县级税收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对企业奖励为该企业每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90%,企业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后,自超出月度起每月15日前发放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税务局、交通运输局)

3.审批流程。

资质审核。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市里要求规范,对网络货运企业奖补申请材料中网络货运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纳税审核。税务部门对申报网络货运企业奖励周期内缴纳税费金额进行确认,出具税务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奖励拨付。财政部门对达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安排或拨付奖补资金,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兑付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规范行业服务监管。

4.提高网络货运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负责审核货运物流企业相关资质,监管货运物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运营,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大力支持我县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

5.优化纳税服务监管。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网络货运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充分利用和挖掘大数据资源,加强物流行业税收经济分析和税务监管,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适当提高网络货运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秩序,注重货运行业涉密信息安全,指导督促网络货运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运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开发建设网络货运信息监测服务系统平台。根据工作需要,我县成立清水河县智慧物流园区,建立数字化信息平台,积极引进物流公司入驻该园区。同时,积极邀请具有相关资质和实际运营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平台开发建设,开展网络货运信息监测,为奖补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推动平台服务功能延伸,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诚信监管、金融服务、发票服务、保险服务、电子证照申领查验、车辆轨迹核查、车辆违章查询、车辆异地年审、用户咨询投诉服务热线及在线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税务局、公安局、金融办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

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网络货运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提升网络货运企业最高授信额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平台数据合法合规、规范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

三、保障猎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县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成立本部门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我县网络货运行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网络货运企业奖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情况将纳入各部门考评体系,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安全诚信度高的网络货运品牌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加大网络货运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货运产业链延伸及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