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议事机构的通知》(呼政办字〔2015〕8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逐级信访行为,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县政府决定成立信访事项复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强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瑞平 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信访局,刘瑞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县信访事项复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代表县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职能,负责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审核认定。
二、县信访事项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属于县政府复查范围的信访事项书面申请。
(二)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三)负责复查工作有关通知、意见书的制定与报送。
(四)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议。
(五)指导下级行政机关的复查工作。
(六)负责复查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程序
(一)县信访事项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县政府复查的范围。对受理的复查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受理的复查信访事项,县信访事项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或答复机关)下达答辩通知书,并根据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调查情况,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如有必要,报送县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制作《清水河县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加盖清水河县政府公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查意见书报送市信访局,同时将信访事项复查有关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