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山水人文美丽新山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17号)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呼政办发〔2022〕18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十三五”全县残疾人事业实现新发展,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862名残疾人全部脱贫,制定出台《清水河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清政发〔2020〕19号),提标扩面,救助年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32多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服务,训练有效率达到85%以上,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达到100%;家长满意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4780人次,1238人次残疾人享受到阳光家园居家或集中托养服务。87人次学前残疾儿童、残疾大学生得到资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1家。开展城乡残疾人培训1820人次。322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残疾人的居住环境质量大大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推动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为建设美丽清水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面对的困难和挑战。我县有持证残疾人5471人,情况各异,特性突出,受人口老龄化加快、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不充分、层次低、稳定性差的困境仍然存在。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残疾人就学、就医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要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上下功夫,全力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持续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团结带领全县残疾人主动服务和参与清水河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助残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残疾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认真落实残疾人在低保、特困、优抚等方面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确保稳岗就业、乡村振兴、精准帮扶政策重点倾斜残疾人,做好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同期服务,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到前列。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织密织牢,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措施更为全面,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完善,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文化体育实现较大发展。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参与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帮助残疾人在生产生活、文化 、教育、出行交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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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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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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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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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培训人数(人) |
≥50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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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 |
≥5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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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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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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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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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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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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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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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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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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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数(万户) |
≥0.2 |
约束性 | |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全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和实施解决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行动方案,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相关项目帮扶;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均衡、协同发展。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稳步提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全县低收入残疾人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全县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为全县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设立配套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行动不便需要照料的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整合多部门资源,为全县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同时,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针对全县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同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健全全县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制度,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积极宣传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切实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逐步完善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帮扶制度和残疾人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全县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关注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在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救助工作。(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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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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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3.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要求,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6.“十四五”期间,按照《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35-2010),积极争取建立一所公立专业化、区域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各乡镇、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 7.逐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1.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制度保障。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保障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等各项补贴支出。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开展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工作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充分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全县残疾人就业方面劳动监察;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建立全县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残联、税务局牵头,财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培训。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企业、社会机构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选拔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残联牵头,财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配合)
3.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应届残疾人大学生首次开展的自主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一次性扶持孵化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通过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创收的残疾妇女,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支持成立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城乡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把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单位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序列,全县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实行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措施;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意愿和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残联发〔2014〕57号)等政策。(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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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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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企业、社会机构,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 2.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十四五”期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4.探索建设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建立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5.全县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各类公益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置比例不低于10%。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完善残疾预防服务和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国办发〔2021〕5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内政办发〔2020〕21号)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开展残疾预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形成残疾预防人人有责的共识。制定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强化孕前、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防控,构建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筛查、诊断、随报、康复医疗一体化服务,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协助实施“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启明行动,实施儿童弱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提升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质量。(卫健委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深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县医院、中蒙医院和各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推进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家庭行动,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残联函﹝2019﹞206号)《国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依据残疾人数量,配齐配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有效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依据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等个性化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到2025年底,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关注残疾妇女身心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心理健康素养。(残联、卫健委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市和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取消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动态调整救助标准及年龄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补贴办法,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准入、退出监管。加强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过程、康复质量、康复效果、家长满意度测评的监督和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发展。(残联、卫健委牵头,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按照市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开发的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我县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提供“一站式”网络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创新社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方式方法,设立辅助器具服务点(站),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共享辅具服务,免费借用、回收、维修、订改制等。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和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更好的辅具产品和服务。(残联、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农牧科技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强化残疾人康复工作专业化能力。积极推进我县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功能,开展职业康复、社区康复、儿童康复、医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融合康复教育,发挥带动辐射功能,通过多种方式,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乡镇、社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内残联发〔2021〕109号),推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培养。(残联、卫健委牵头,编办、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各乡镇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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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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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残疾预防意识,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实施视力低下、心理健康干预,减轻残疾的发生,降低残疾发生率。 2.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建立“互联网+康复服务”体系,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及年龄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按照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补贴办法进行补贴,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应救尽救”目标。 4.逐步落实市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提供“一站式”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和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 5.加强康复协调员、专业康复人才培训,实现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 |
6.健全残疾人教育关爱保障服务体系。做好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实施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不断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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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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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康复机构接收一名残疾儿童,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2.对义务教育阶段新入学的残疾儿童(包括随班就读),发放一次性助学鼓励金。 3.继续落实残疾大学生补贴工作,逐步将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纳入补贴范围。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5.在2025年底前建成1家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 |
7.织密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盲人聋人文化服务等项目,组织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等公共文化和群众艺术活动,逐年提高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覆盖面和参与率。每年创建1个以上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引导残疾人走出家庭,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引导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创作。畅通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渠道。强化我县与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功能,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局、残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康复健身纳入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计划。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基地(点),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功能。乡镇和村(社区)普遍配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并分级定期进行培训,培育一批骨干人才。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冰雪季、残健融合等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文化旅游体育局、残联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普惠特惠政策,开展自强模范暨先进表彰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推选等活动,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动员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局、残联牵头,融媒体、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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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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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举办残疾人书法绘画工艺品展,参加全区、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书法绘画展。 3.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强化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功能,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我县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参加全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加强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点)建设,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冰雪季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四)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司法局、残联牵头,政法委、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能力,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工作救助站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组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完善残疾人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周接访制度,邀请专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门活动,为残疾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畅通12345为民服务热线,不断提升网络信访平台服务质效。(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残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努力提高全县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加强对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住建部门牵头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和改造。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把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落实好,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建立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建立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的社会监督。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做好无障碍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住建局牵头,宣传部、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牧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检察院、残联、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进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网站建设,鼓励其他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优惠的电信资费及无障碍服务,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更多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无障碍地图应用。(宣传部、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发改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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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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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加快推进我县的主要道路、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推动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开展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的个性化改造。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配备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做好无障碍停车位的落实。 5.信息无障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无障碍信息服务。 |
(五)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打造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建设,精心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自治区残联转发的《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残联发〔2021〕29号)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按照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生活待遇,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动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规范》(残联发〔2019〕27号)要求,支持各专门协会必要工作及活动经费,指导开展各类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残联牵头,组织部、编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养。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干部队伍来源,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大对残联系统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重视残联系统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通过专兼挂等形式,加强基层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干部和兼职、挂职理事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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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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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开展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加强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或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生活待遇。 3.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和工作经费。 4.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 5.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重视残联系统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6.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7.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管理,分步骤、分阶段推行制发、使用残疾人电子证照。 |
(六)构筑多元支撑体系,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组织活力,持续正风肃纪。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抓党建,坚持党建引领残建,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持续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实现“三个活跃”。(残联党组织牵头,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财政预算资金切实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配套建设资金及服务设施运行保障资金。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足额保障残疾人事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财政局、税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依托各级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和成人康复服务,让更多残疾人及特殊儿童能够享受康复服务。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逐步推广制发使用残疾人电子证照。(民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志愿助残公益服务,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合力。将志愿助残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完善志愿助残制度、机制、人员、时间的管理,吸纳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有志之士,培育扶持社会助残组织,开展康复、教育、就业等各方面志愿助残活动,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项目,形成多渠道、多项目的社会化助残大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工作。(残联、民政局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