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字第〔2022〕535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围绕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在项目安排上侧重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向生产薄弱环节地区倾斜,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向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服务组织进行倾斜。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2022年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7万亩(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全年。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已获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户的资金比重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
根据我县上年度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进行调研报告,确定对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补贴标准为:
1.机耕或机旋(任选其一)15元/亩;
2.机播15元/亩;
3.机防5元/亩(已申报植保统防统治补贴的,不享受本项目补贴);
4.机收30元/亩;
5.全程服务(包括耕(或旋)、种、防、收四个环节)65元/亩,单季作物累计每亩补贴不超65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其享受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40%。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户,坚持让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服务组织。
1.服务组织遴选办法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公布渠道在3种以上。网站为县级以上农牧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应为当地主流报刊;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县农牧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农牧部门核实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未实施过项目服务组织书面申请填写服务组织主体申请表(详见附件3),乡镇推荐、县农牧局遴选备案,并录入项目库。为促进社会化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举报电话0471-7931702。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
2.服务组织申请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县域范围内可不受补贴区域划分限制,不受服务组织注册时间限制,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二)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证明》(详见附件5)报县农牧部门。村委负责对被服务对象、地块、面积、机手100%核实,并提供核实书面材料、乡镇抽查50%以上的农户面积,并提交书面核实材料。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县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详见附件6)。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服务组织提交所有材料后,县农牧部门组织村委、乡镇验收,根据村委、乡镇的核实情况,每个服务组织抽查20户以上进行验收。同时,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户的覆盖面、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组 长:白海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补来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蔚 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海如 城关镇武装部部长
高 升 宏河镇副镇长
郝海龙 老牛湾镇武装部部长
杨元占 窑沟乡副乡长
雒长春 五良太乡人大主席
贺 杰 县农财股主任
张 继 县农牧推广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赵补来同志兼任,专班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强化项目指导。部门和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471-7931702,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注重宣传引导。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开展绩效评估。县农牧科技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和自评报告报送市农牧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