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河县产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清水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方案》《清水河县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清水河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清水河县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起底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确保我县大起底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清水河县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陈胡日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焦 乾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白海林 县政府副县长
张如刚 县政府副县长
刘建强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晓宁 县政府副县长
海 琴 县政府副县长
乔 升 托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产业园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贵龙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大起底工作。
二、工作推进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推进组,每个推进组各自成立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大起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日常调度、督导通报等工作。工作推进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职推进大起底具体工作。
(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推进组
组 长:李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吕 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产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财政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土地收储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组成。
工作职责:全面消化处置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推进组
组 长:李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广 县财政局局长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成员由县各财政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组成。
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摸清全县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原因,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收回长期沉淀资金,规范公共资金使用管理。
(三)“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
组 长:李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邬应平 县住建局局长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由县委组织部、检察院、法院、产业园、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文旅体局、卫健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土地收储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工作职责:对全县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准确掌握“半拉子”工程情况、按照“分类处置、一项一策、依法依规”的工作思路推动整治解决,激活政府投资“休眠”项目。
(四)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推进组
组 长:焦 乾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青 县发改委主任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产业园、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对全县待批项目进行梳理摸底,全面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待批项目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审批。
(五)产业园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推进组
组 长:焦 乾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 升 托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园,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商务)、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林草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水务局、产业园、文旅体局组成。
工作职责:全面摸清产业园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园区各项指标情况,推动产业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产业园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各工作推进组要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大起底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工作推进组长是工作推进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谋划、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推进组办公室要统筹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推进组要对照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举措,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工作推进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要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配合、协作顺畅的工作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强化工作推进组人员配置,各成员单位给予全力支持。
(三)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县委组织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实行月通报制度,各工作推进组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县纪委对照各工作组任务安排,跟进督办,对推动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县政府将组织约谈。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清水河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的决策部署,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待批项目及早开工建设,结合《呼和浩特市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和开展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要求,本着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从2022年8月开始对全县待批项目进行梳理摸底,全面掌握我县待批项目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审批,争取到2022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审批事项全部办结,推动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开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底范围
(一)起底范围。按照市发改委梳理编制形成的2016年至今全县通过自治区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605个项目清单,梳理未开工项目的待批事项,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并起底。其余年度项目如有待批事项,由县相关部门单位自行梳理,比照此方案要求办理。
(二)起底事项。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所有开工前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起底。县相关部门按照“需要办理但还在组件阶段”、“已提交申请不合规退回”、“受理待批项目”、“超期未审批项目”、“已办理或无需办理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再实施”等6个类别,对清单中项目进行全面起底,并填报《2016年以来全市待批项目审批未办结事项台账》。
(二)建立台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对6类项目进行核实汇总,形成《全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台账》。
(三)分类处置。县相关部门单位对6类项目进行分析研判,①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等要求的不再实施的项目于9月30日前移除自治区在线审批平台。②已提交审批申请但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回项目单位进行整改。③对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于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待批项目审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8月31日前)。县相关审批部门对2016年以来已立项的各类项目进行摸底自查并分析原因,建立《2016年以来待批项目审批未办结事项台账》,经审批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将《全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台账》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办理阶段(9月1日-12月20日)。县相关审批部门对已立项但未办结事项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速度,推动项目及早落地开工。待批项目实行销号管理,办结一个销号一个。
(三)总结通报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各有关部门对未办理事项的自查情况、原因分析、办理情况,采取措施、下一步重点工作和待落地项目推进情况、落地情况、典型案例、预期效果等进行总结,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主动对接,提升效率。
1.各审批部门对需要办理但还在组件阶段项目,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尽快提交申请,接到正式申请文件后按照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及时办理。
2.各审批部门对已提交申请但不合规的项目要及时退回项目单位,详细说明政策依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函件形式一次性告知。
3.经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共同核实确认不再实施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移除自治区在线审批平台。
(二)优化流程,加快审批。
1.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大起底待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细化审批措施,明确办理责任人、办理时限,确保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手续办理不走弯路、高效办结。
2.各审批部门要对待批项目事项逐项梳理,对于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3.各审批部门对超期未审批的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制定“一项一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限期办结。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1.实行项目审批系统化管理。除消防、电力等有独立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他部门要全面使用自治区在线审批平台受理项目审批,实行全程记录机制,全程跟踪项目审批动态,并与上级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2.实行调度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建立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全县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乡镇、部门提速办理,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
3.实行协商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汇总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及时反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定期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待批事项进行专题调度研究。
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在“12345”热线增设项目审批问题受理事项,畅通市场主体、项目单位审批问题反映渠道,重点对审批部门以各种理由阻止项目单位上报、拖延等突出问题进行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委主任担任,县相关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二)精心制定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推动已受理未办结事项全部起底,办结。
(三)组织督导督办。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公示进度、排队通报等方式,对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各部门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对完成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差的要严肃追责。
(四)强化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对各类投资主体发布工作内容、公布联系电话、加大对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宣传力度,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清水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化处置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盘活存量,提升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深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立足全县用地供求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严格用地管理,全面分析排查全县2009年至今,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农村分批次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中未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底数及形成原因,通过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完善手续办理一批、查清情况核销一批等措施,全面盘活现有各类型闲置土地,实现闲置土地总量逐年减少的总体目标。
(二)清理范围。全县范围内2009年至今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农村分批次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中未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问题,务求工作实效。
(二)坚持服务中心、高效利用的原则。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整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坚决防止草率盲目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
(三)坚持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原则。批而未供土地涉及面广、原因复杂,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全县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工作,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通过实地踏勘、与用地单位对接、与部门沟通等方式,逐宗调查核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项目进度及未供地原因,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依照落实项目、完善手续、清查核销等政策规定,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二)集中处置(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是盘活“空心村”宅基地及房前屋后的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住建、农科等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全面启动“空心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建设工作。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旧复垦项目区的立项、选址、征求村委会和村民意见代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拆旧复垦项目区实施方案、项目区复垦规划设计评审论证、项目建设招投标、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二是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土地收储、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2022年8月25日前根据地块摸排情况分类汇总批而未供土地原因;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措施和政策集中开展消征求化处置工作。三是处置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土地收储、财政、税务、住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部门配合,做好分类处置。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程序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短期内能够动工的,按规定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上报县政府,统筹安排临时使用;因司法查封或涉法涉诉问题造成土地闲置的,纳入清查台账,但暂不列入全县处置任务基数;因缺少开竣工举证材料导致产生预警的非闲置土地,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提供扫描版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已开竣工的书面证明材料,移交县自然资源局,消除土地闲置预警信息。
(三)总结完善(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持续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于12月1日开始,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专项行动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全面排查调度整治本行业领域和本乡镇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清水河产业园、各乡镇、县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排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推进。县委组织部要将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开展不定期抽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清水河县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效益意识、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培植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5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摸清全县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原因,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化解各级政府债务、保障民生等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起底范围
沉淀资金大起底覆盖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县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各类可盘活沉淀资金、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各类财政拨付资金(不含科研经费、法院系统民商事案件执行款项)。各级预算单位自查面要达到100%。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各预算部门及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具体包括:2020年以前(含2020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2021年以来财政拨付但尚未支出的资金;项目已完成或项目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其他不需要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非财政拨款资金。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后结存的自有资金);结转2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四)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
(五)其他应盘活资金。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三、主要工作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摸清和盘活长期“沉睡”的公共资金,也要加强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防止产生新的闲置沉淀资金。
(一)统一组织、全面摸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沉淀资金大起底行动,县本级各预算部门和各乡镇全面摸清实有资金账户沉淀资金底数情况,重点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用、所属年度等情况,为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和全面挤压沉淀资金控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统筹协调、盘活存量。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审计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县领导小组依照自治区、市级出具的分类处置办法和意见,对沉淀资金分类甄别,结合乡镇、部门实际情况逐项提出具体意见,预算部门(单位)应该留用的资金继续留用,该缴回财政的资金缴回全县统筹使用。
(三)完善机制,压实责任。依据自治区、市级沉淀资金处置办法,县领导小组分类提出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建议,收回沉淀资金,撤销违规账户。建立沉淀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加强督导、监督和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
四、实施步骤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清理盘活、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人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向财政局、审计局提供各预算单位账户及余额情况,经财政局梳理后分发各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对照账户、账簿、银行存款余额及银行对账单等,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树立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账户撤并、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自查结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8月21日至9月20日)。由县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牵头组成工作专班,会同人民银行根据自查情况开展全面核查。主要核实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形成核查报告。于9月20日前将重点核查报告及附表报送县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相关部门。
各预算单位于8月底前将可支付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对政策已经明确的可盘活沉淀资金及时缴回同级财政,同时撤并多余账户。
(三)清理盘活阶段(202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财政局对预算部门自查情况分类甄别,依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逐项清理,盘活的资金要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于沉淀资金,已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盘活使用;没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对于资金账户,根据预算单位申请,逐个提出清理意见。各预算部门按处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沉淀资金处置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总结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财政局会同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针对有效解决沉淀资金问题,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财政局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综合协调、汇总调度、政策制定等工作。审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账户余额信息,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各预算部门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对于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不认真不全面,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核查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加强督查推进。县委组织部要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开展不定期抽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清水河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妥善处置政府投资“半拉子”工程,盘活闲置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3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起底排查“半拉子”工程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22年8月开始,对全县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摸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类处置、一项一策”机制,2022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半拉子”工程要激活,2023年底前实现所有“半拉子”工程全部复工,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
二、起底整治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
1.2016年至今,县发改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
2.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县发改立项的,影响较大的政府投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半拉子”工程。
3.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主要排查2010--2015年期间由县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的有较大影响的“半拉子”工程,并建立项目台账,由项目负责的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呼和浩特市。台账一经确定,盘活一个销号一个。
(二)分类处置。制定盘活“半拉子”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指导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三)各部门职责。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公检法司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起底政法等涉密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排查调度整治;县教育局负责教育领域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人社局负责就业社保领域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社会服务领域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文旅体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涉及部队或退役军人服务的建设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发改委负责工业、能源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态环保项目排查调度整治;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分别负责农牧和林草项目排查调度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面梳理摸排政府投资的“半拉子”工程,填写摸排明细表,形成台账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签字确认后,报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汇总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措施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科学制定“一项一策”工作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9月25日前将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一项一策”工作方案报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三)集中处置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底前有条件的“半拉子”工程须实现复工复产,2023年年底前台账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复工,并完成销号。
五、解决措施
(一)完善项目立项手续。对于超概算项目,由实施单位组织核算,对超概算部分进行说明。同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作出调整概算决定,按审批权限向项目原立项单位申请审批。
(二)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对于纳入“半拉子”工程项目,可执行《关于2019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53号)、《关于2020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20号)、《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呼政办字〔2022〕55号)、《清水河县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清政办发〔2022〕20号)文件要求,采取“以函代证”“容缺受理”“挂账处理”等措施解决项目相关手续问题。
(三)支持项目复工续建。对需续建的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由原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明确竣工时限,并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针对区、市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积极与区、市财政部门争取申请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其中:可采取“项目+土地”方式以土地挂牌出让底价合作建设,可采取“土地+项目+运营”方式合作经营。三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要加强研判,确实需要继续施工的,财政部门要筹集资金尽快启动。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调度整治本行业领域和本乡镇的“半拉子”工程。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项目复工建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积极落实工作推进组的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分工职责推进项目处置,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推进。县委组织部要将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开展不定期抽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进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确保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清水河产业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要求,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金等资源价值为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推动产业园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利用成效,不断提升产业园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起底范围
全面起底产业园内2016年以来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各项指标情况,将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阶段性办结及未完成问题一并纳入起底范围。
(一)待批项目大起底。按照全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摸清未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待批事项底数,逐一明确具体审批责任部门、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
(二)沉淀资金大起底。按照全县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摸清沉淀资金底数,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用、所属年度情况,按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按照全县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起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情况,按要求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处置。
(四)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大起底。全面起底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供气、供水、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推进闲置的基础设施、“半拉子”基础设施工程盘活利用。
(五)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大起底。全面起底停产企业、停建项目情况,以及“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生产要素情况,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按期推进盘活工作。
(六)各项指标大起底。全面起底各项经济运行指标,以及已建成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针对各项起底任务,建立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各项指标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方式。
(二)分类处置。对起底的闲置资源要素进行分类处置。
1.将待批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手续不全、未建成的项目,均纳入全县待批项目大起底范围内,配合县发改委,按照《清水河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分类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2.将沉淀资金纳入全县沉淀资金大起底范围内,配合县财政局,按照《清水河县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3.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纳入全县闲置土地大起底范围内,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清水河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整治要求一并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4.将涉及的“半拉子”工程、建成未投运的基础设施项目,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清水河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5.对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配合县发改委,通过协调解决企业出现的困难,推进企业以转产、转让、租赁等模式盘活。
6.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资源要素问题。依据每个企业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盘活措施,积极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资产盘活、转产、转让、拍卖等模式进行盘活。
7.关于控制性指标的制定。根据各项指标大起底情况,结合产业园自身产业定位、功能导向、地块实际等条件,按照可操作、易监管的原则,配合县发改委研究制定“3+X”(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X即:亩均产值、单位排放标准、耗能强度标杆、安全生产管控、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控制性指标,建立指标控制体系,设置项目准入前置条件,为工业项目入园的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机制。产业园将建立项目监测机制,跟踪调度园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长期停建的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要及时发现并推进整治。同时,针对亩均产值低、亩均税收少、单位排放标准和耗能强度高、发展效益差的入园工业企业,建立效益指标末位淘汰机制,对达不到各项控制性指标的低效项目进行倒逼腾退、腾笼换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上旬)。向各项目实施主体传达全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水河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制定印发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8月底前)。按照六个方面起底范围内容,完成产业园内闲置资源情况自查摸底,分类形成自查摸底工作台账,经各牵头部门审核把关后,于8月24日前报送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1.制定整改方案。针对自查摸底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负责人,经各牵头部门审核把关和县领导小组审定,确保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后,于9月9日前报送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整改工作。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各牵头部门开展大起底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对于“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半拉子”工程,争取在2022年底前盘活、解决一批,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将深刻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配合牵头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水河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全面配合清水河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起底、推进专项整治、全面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压实大起底项目主体责任,把问题整改责任分解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层层传导责任,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四)组织督导督办。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公示进度、排队通报等方式,对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确保相关主体单位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整改进展慢、完成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确保产业园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