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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部门统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水河县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 召 集人:焦  乾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李  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白海林   县政府副县长

            张如刚   县政府副县长

            刘建强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晓宁   县政府副县长

            海  琴   政府副县长(挂职)

    成     员:刘贵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青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金梁   县教育局局长

            蒋振林   县民政局局长

            杨文广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  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邬应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金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玉在   县水务局局长

            乔占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乔  楠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郭  斌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  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忠   县统计局局长

            云  璐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关怀裕   托清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杰   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及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商贸流通、科技、交通运输、服务业、农牧业、建筑业、文化产业9个统计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口径和方法,提升统计服务功能;分析评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各项统计数据,正确研判经济形势,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提出统计分析和工作建议;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推动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统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推进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长效机制。

(二)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联席会议,印发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负责收集联席会议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及每月相关数据;负责对召集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完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向县统计局提供新备案投资项目、新增项目及新批5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新增项目的汇总表,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办理统计入库手续;负责召集、调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预判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度。

(四)规上工业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企业成长的培育;负责对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的指导等工作;重点关注工业经济总量、效益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中小企业新进规个数增长速度以及工业用电量及其发展速度等指标;及时收集、整理新开业及符合条件未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办理统计入库手续。

(五)商贸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贸易经济运行情况监测,以及加强对贸易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指导;重点关注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发展速度;督促商贸企业按照入库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入库材料报送至统计局。

(六)科技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引导无研发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鼓励现有研发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做到科技、统计、税务各部门口径数据匹配;促进相关部门数据进一步深度共享,及时提供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或承担各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企业信息;制定全县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七)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全县公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组织做好服务业单位“升规入统”申报工作。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及时提供全县公路、货物运输等统计数据。统计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车辆(农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统计数据。

(八)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规上服务业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针对符合上限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要及时通知统计局,协助指导企业尽早入库纳统。

(九)农牧业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承担农业产值、增加值考核主体责任。负责调度农畜产品产量完成情况,督促本行业领域统计数据的报送,并将结果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总产值及其相关指标的督促上报,建立沟通机制,全面掌握建筑施工安装项目信息。负责向统计局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入统资料,督促项目主体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十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县统计局做好文化企业名录核实认定工作;促进重点文旅项目和重点企业升规纳统。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通报全县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各成员单位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审定。

(三)各成员单位交换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商的事项。

四、工作规则和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的最后一月中旬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事项确定出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邀请各分管副县长出席。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直单位、国企和民营企业主要领导参加。

(二)各工作组会议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邀请分管副县长出席。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具体执行人可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研究一般事项以记录形式存档即可。

(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实统计人员,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各成员单位在参加联席会议时,要对本系统、本行业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在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前,必须确保统计数据与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的衔接性。各部门引用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行业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核准的统计数据一致,未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可的,不得对外发布。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部门责任变动情况适时报总召集人进行调整和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办理本部门承担的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按照部门职责,抓好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全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二)形成长效,按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并在每月8日前将月度数据及分析材料报送县统计局综合办。联系人:刘星麟,联系电话:0471—7912640,18504933904。

(三)严格考核,强化保障。为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