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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工作实际,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 

               清水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项  目

实施标准

服务时间地点

承担单位

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免费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社会公示。

全年,全县各级公共文化免费开放场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各乡镇


2.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户外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3.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场次和范围的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阅读服务

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草原(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数字文化资源,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全年,馆内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草原(农家)书屋


5.提供文献外借、阅览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一般咨询服务;流动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报刊查询服务等。

全年,全县


三、收听广播

6.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全年,全县

县新闻广电出版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观看电视

7.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全年,全县

县新闻广电出版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公益性旅游

8.鼓励全县旅游景点面向群众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服务或低票价服务。

全年,全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六、群众活动

9.城市居民依托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全年,全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


10.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公益培训、讲座、展览、辅导等),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文化馆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50次。



七、培训辅导

11.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600课时,人口较少可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

全年,全县

文化馆、图书馆


12.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活动不少于10次。

全年,全旗(县区)

文化馆、图书馆


项  目

实施标准

服务时间地点

承担单位

八、展览展示

13.文化馆、图书馆每年组织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

全年,馆内

文化馆、图书馆

九、数字文化服务

14.公共图书馆应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全年,馆内

文化馆、图书馆

15.公共文化机构应建立网站、鼓励开通微信公众号,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WiFi)服务。

十、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1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各组织开展2次以上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全年,全县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

17.各乡镇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不少于4项的免费服务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项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