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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清政发〔2023〕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65号)、《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呼政办发〔2022〕2号)、《呼和浩特市关于实现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呼党发〔2022〕3号)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以建设宜学县城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让每个幼儿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目前,我县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普惠园覆盖率达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9%,走在全市前列。到2025年,根据全县各幼儿园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发展目标,认真遴选和提炼,努力形成“一园一景”“一园一品”的品牌特色校园,从而彰显办园特色和办园理念。

三、重点任务

(一)改善办园条件,夯实公益普惠发展基础

1.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从2023年起,要根据县域内各幼儿园办园实际,制定玩教具设备配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到标准,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扶持力度,保障每个幼儿公平接受教育

2.落实困难群体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困难群体资助政策,落实资助专项经费,健全家庭困难群体幼儿资助制度。从2023年开始,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建立家庭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幼儿等信息数据库,确定资助标准,执行好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应助幼儿都能得到资助。(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教育局)

3.保障特殊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入园机会。2023年起,要确定一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保障轻度残疾幼儿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4.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承诺制度,健全师德奖惩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幼儿园考核评估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首要条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幼儿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师德模范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典型事迹,引导全体教师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依法执教意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幼儿园)

5.全力解决教师短缺问题。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探索编制总量管理,全力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2023年起,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落实“两教一保”配备要求,对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调整补充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短缺和临聘人员数量较多的问题。如果调整补充编制后仍然有较大缺口,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园保健、保育、安保等人员。鼓励建立专业教师走教制度,解决阶段性、结构性教师短缺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采取有力举措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保证教师队伍稳定。从2023年起,逐步落实临聘教师同工同酬政策,落实公办园临聘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资格认定、评优奖励、学习培训等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保障临聘教师合法权益。明确民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最低标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优化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制度,适当提高幼儿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7.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机制,拓宽教师招录渠道,贯彻落实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高层次特殊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政策。从2023年开始,力争引进市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高层次幼儿教师,招录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扎实开展园长和保教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全县幼儿园教师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遴选教师参加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和幼儿园建设管理观摩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水平和专业技能。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离职进修等方式,提升学历文化层次。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8.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园长任用办法,推行园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专家型”“卓越型”“领航型”园长梯队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初步建成骨干园长队伍体系。组建“领航型园长”发展共同体,支持其通过集中研修、跟岗研训、项目研究、定期研讨等方式发挥领头羊作用,提升共同体园长办园治教水平。加强园长办园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园长进行专业培训。三年内,力争使全县每一名园长到市内外知名幼儿园挂职锻炼,推动园长综合素质和办园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四)注重示范引领,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9.深化办园方式改革。优化幼儿园办园方式,推行学区化管理,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建立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鼓励幼儿园打破区域限制,组建资源共享、师资共用、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协同发展联盟。从2023年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建立覆盖全县所有幼儿园的集团、联盟、共同体等,推动幼儿园办园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0.实施“名优”带动计划。遴选认定一批“优秀园长”“优秀教师”,建立示范引领机制,实施“名优”带动计划,落实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五)重视专业指导,着力提升保教质量

11.强化专业支持。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支持作用。2023年起,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按照教研人员配备要求,配齐配强全县学前教育专职教研人员,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制度,落实教研人员指导服务责任。选取业务能力突出的园长、副园长组建兼职教研员队伍,合理划分责任园,实施教研人员包联幼儿园制度,帮助指导幼儿园制定教育计划、开展保育活动、进行课程开发、提高保教质量,推动园所之间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幼儿园

12.落实课程游戏化要求。严格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保教要求。从2023年开始,由教研人员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开发课程资源,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开展提供参考。到2025年,完成学前三年课程资源开发任务,建立学前教育游戏化课程资源体系。深入开展全县幼儿园保教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纠正小学化办学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13.重视家园共育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指导,研究探索家园共育有效方式,推动形成家园共育合力。从2023年开始,启动“家园共育示范园”评选活动,到2025年,全县评选家园共育示范园2所。鼓励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会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

14.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主的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帮助幼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大力推广安吉游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快乐成长。(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5.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做好“幼升小”学籍有效衔接。从2023年开始,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暂停其招生。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6.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可管可控。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在完成校园安全“四个百分百”建设的基础上,到2024年底,再完成“二个百分百”(警务室、防冲撞设施)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防控宣传活动。从2023年开始,组建由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幼儿园安全监管联合检查组,建立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指导幼儿园做好疾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17.完善测评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测办法,加强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控。从2023年开始,县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对全县各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幼儿身心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幼儿园办园质量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积极与教育部门衔接,主动承担分配工作,分项分类确定完成任务时间节点,加大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力度,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组织实施制度,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行动计划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预算和经费投入,确保各项计划实施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学前教育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逐年增长。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项目经费支持,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建设经费。上级下达专项经费和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

(三)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县委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加强工作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压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节点及责任人,实行推进工作月报告、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组织专业力量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将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作为督导重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现代融媒体等,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及时报道行动计划推进情况,集中展示发展成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社情分析,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