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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工会相伴乐享消费”促销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扩大消费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引导消费、创造消费、保障消费功能,实现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促进消费升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工会经费为引导,推动主要的商贸企业促销为主,为全年消费增长注入新动能。为确保活动见行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工会相伴乐享消费”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工会经费下发契机,锚定全县年初既定目标,为激活全县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提供要素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30日、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通过政府主导、县发改委及总工会按照“统一主体、统一宣传、统一活动”原则实施,各乡镇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选择与传统节日中秋节和春节消费及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产品为主。

三、具体内容

(一)参与对象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会员。

(二)参与方式

各乡镇及部门充分利用总工会预下拨的年度工会经费,为本单位每位在职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消费卡两张(中秋节和春节各发放一张)。

(三)活动优惠

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家要提供相应的消费让利活动,凡使用本次消费卡进行消费的商家按九五折让利促销。

四、消费卡发放计划

中秋节和春节两次“工会相伴乐享消费”促销活动共计划投资工会经费约210万元,分两次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消费定点商家和会费发放金额由县发改委牵头与县总工会沟通对接,制定详细发放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握好本次促销活动机遇,激发消费热情,提升消费市场活跃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总工会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准确把握消费卡发放的具体数量、金额等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办。

(二)在指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与总工会办理工会经费拨付手续,在方案下发三天后提交本单位会员名单;提前发放消费卡,务必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促销费活动。

(三)加强活动开展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活动期间抽查活动商家的商品质量、价格,防止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各新闻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促销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