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治理成效,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水河县禁牧休牧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水河县禁牧休牧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治理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河县五年(2022-2027年)禁牧休牧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把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结合,把引导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促进生态资源休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将禁牧工作与发展舍饲养畜、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彻底解决牲畜毁坏林草植被等问题,形成全民动员、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始终把生态优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地域生态现状、生态功能和利用现状,合理划定禁牧区,确定休牧期。
——坚持政府领导、乡镇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全县生态建设实际,对重点区域实施全面禁牧,对其他一般区域可采取季节性禁牧。
——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各乡镇、村委要向养殖户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教育引导养殖户积极支持参与禁牧工作,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者,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禁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行为。
(三)主要目标
抓住国家推进“三北”工程有利机遇期,聚焦森林草原依法保护和永续利用,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规放牧现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4年,重点区域实现全面禁牧,禁牧休牧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25年,杜绝出现禁牧区放牧行为;到2030年,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实现现代化,林草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禁牧区域的划定、期限及禁牧方式
依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每五年划定一次禁牧区域,制定禁牧方案,确定禁牧期限、方式等内容,并报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禁牧区域: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乡镇、村委为单位将以下区域划定为禁牧区: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封山育林区和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具体包括:一是重点区域,将黄河、浑河、G209国道和G109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划定为禁牧区;二是幼林地,指近5-8年实施的林业项目,包括天保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重点区域绿化、2017年以来扶贫林果基地、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退耕抚育、蚂蚁森林、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等;三是近6年实施封山育林区,主要是天保工程封育区、京津工程封育区;四是自然保护区,指摇林沟森林公园、鹰咀山森林公园、青龙洞森林公园、老牛湾地质公园、浑河湿地公园;五是退化草原修复工程;六是生态灌木林,指《清水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和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的柠条灌木林、山杏灌木林、沙棘灌木林、黄刺玫灌木林等;七是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八是乡镇或其他部门需要禁牧的区域。详见附件清水河县禁牧休牧区域划定图、禁牧休牧区域面积统计表。
禁牧期限:五年,即2022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期限届满,依据新划定的禁牧区域及方案确定新的禁牧期限。五年中有在建、新建、需补划的生态建设项目符合条例要求,确需实施禁牧休牧的,补划后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牧方式:部分区域禁牧。
三、休牧区域的划定及期限
依据《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未纳入禁牧范围的草原区域可依法采取休牧的生态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休牧范围和休牧期限。因客观需要,可对休牧区域及期限予以适当调整,并通过县政府网站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休牧区域:除禁牧区外,国土三调中的其他草地划定为休牧区,休牧期2022年--2027年,每年3月20日--5月20日,共60天,详见附件《清水河县五年(2022-2027年)禁牧休牧区域划定图、电子矢量数据》。
四、工作措施
(一)核定适宜载畜量
林草部门根据实际,在划定休牧区内明确每户养殖最大30羊单位数量,并进行公示。同时,禁牧区外、休牧期外允许原住居民在不超过每户核定最大载畜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度放牧。
(二)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1.强化执法能力。①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各乡镇综合执法局是禁牧休牧工作的执法主体。②充实执法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实时增加执法人员,并集中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逐步提升执法能力。③增加巡查频次。乡镇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处置电话举报、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平台反馈,以及护林员、草管员巡护中提供的违规放牧线索。
2.实施分类管理。各乡镇要摸清本辖区内养殖公司、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和外来养殖户的户数、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等底数;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农户的养殖户数、牲畜头数、养殖地点和饲草料储备等底数,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3.明确监管重点。各乡镇要根据台账进行监管,规范养殖公司和养殖合作社的养殖方式,严格实行集约化养殖。重点监管以营利为目的的养殖大户和外来养殖户,以及享受过棚圈财政补贴资金依然越界偷牧、夜牧等散养放牧行为。原住居民不得委托他人进行集中放养。
4.优化监管方式。①实施智能监管。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在重点林区草原、关键卡口使用远程视频监控,抓拍违规放牧行为,并将图像线索上传“智慧林长制APP”和“青城巡护”平台。同时,要运用高分遥感卫星影像、无人机监测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对散养放牧行为进行实时监测。②实施源头监管。各乡镇要发动基层干部职工和护林员队伍,通过进村入户动员宣传、清点养殖牲畜数等方式,从源头管控放牧人员,严防死守放牧行为。
(三)强化责任主体,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①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牧休牧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禁牧休牧各项举措的落实。②林草部门负责禁牧休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公布各乡镇适宜载畜量,对各乡镇草原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③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禁牧休牧相关的治安案件,对阻碍禁牧工作,故意寻衅滋事,谩骂殴打禁牧人员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从严从快侦办,形成强有力震慑。④检察机关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对在禁牧区放牧行为作出处置。⑤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等其他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2.完善制度机制。①建立包联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禁牧工作责任状,采取旗县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管组、组管户、户管畜,护林员、草管员包网格的包联方式,全面压实禁牧休牧包联责任。②建立奖惩机制。结合“林长制”定期不定期对乡镇禁牧休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行排名通报制度,根据排名情况兑现奖惩。要对排名靠前的乡镇,在棚圈、青贮窖、储草棚、农机具补贴等资金分配上优先支持;对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对擅自离岗、管护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草管员,依据《清水河县林草资源管护及护林员管理工作方案》《清水河县林草资源管护人员考核工作方案》进行处理。③建立问责机制。组织部门要依据禁牧休牧工作排名情况;乡村振兴和林长制及其他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得力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上级部门通报、电话信访举报、12345热线反馈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线索进行梳理,涉及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严、处理不公、吃拿卡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推进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良性互动,增强案件查办能力。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
1.完善补贴政策。①各乡镇、农牧部门、林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舍饲养殖、新建棚圈、青贮窖等支持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补贴资金,在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设施养殖资金,鼓励引导农户通过种养结合、舍饲养殖、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改变散养放牧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②各乡镇、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草产业发展有关资金,支持地区饲草料种植、储备和生产加工等基础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开发利用,保障舍饲圈养饲草料供应。③各乡镇、林草部门要积极争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将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尽可能纳入奖补范畴,及时兑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④农牧部门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争取把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2.推动规模化养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养殖规模和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整合村集体产业,引导养殖合作社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此外,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大型畜牧业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农户”托管式养殖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化畜牧业发展。
五、在禁牧区域和休牧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工作专班,将禁牧休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生态工程和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动态把控禁牧休牧工作进展,实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根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为切实做好禁牧休牧工作,成立全县落实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胡日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白海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贵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万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强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小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云 璐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乔占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 青 县发改委主任
白利涛 县司法局局长
侯玉在 县水务局局长
杨文广 县财政局局长
吕 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世亮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瑞雄 县信访局局长
王恩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师海杰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升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健 宏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邢俊龙 老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海彦 韭菜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杜国东 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林霞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永升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明确职责职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云璐兼任。
县林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农牧和科技局确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标准、办法。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导提早做好饲草料储备、各类牲畜防疫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在堤防、护堤地放牧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以及工作经费的管理,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县公安局:根据行政执法主体的需要,负责配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在禁牧休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群体性、复杂性治安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内实施禁牧休牧主体,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牧休牧工作;村委会、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休牧工作,按照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相关制度。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牧休牧有关工作。
2、设立联席制度
建立禁牧休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科技局、水务局、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等部门,围绕禁牧休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优化禁牧休牧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禁牧休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信息共享,促进联防联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亲自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要严格实行禁牧工作专人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包片领导,在每个禁牧休牧区域立牌定桩,明确界线和责任人。同时,县、乡、村要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全面开展禁牧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牧休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绩效考核、执法和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其他工作经费。
(四)严格执法监督。各乡镇护林员、草管员严加巡护,严防进入禁牧区域偷牧,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执法人员查处,农牧、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依法履行禁牧监管责任,对农区、水土流失区的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力推进禁牧工作。各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对组群散放、牧夜牧的毁林毁草行为给予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网格化监管。建立林草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林草管护网络,加大对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护林员、草原管护员,优先聘用在禁牧休牧工作中牲畜全部出栏、退养、转产的农户,进一步加强草原专职管护员队伍建设,整合配备林草管护员,“定格、定员、定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六)强化巡查监督。县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定频次的抽查工作,强化禁牧休牧管理。县林草局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场的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建立禁牧休牧巡查制度、举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休牧期和放牧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巡查上一年度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建立完善禁牧休牧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七)加强绩效考核。县林长办将禁牧休牧制度落实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中,将禁牧休牧监督、林草网格化监管、草原奖补农牧户台账建立、累计资金兑现率等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八)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解读禁牧休牧制度,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农牧民保护森林和草原的积极性与责任感。
附件:
1、清水河县禁牧区和休牧区划定图示意图;
2、清水河县禁牧休牧区域面积统计表(以地类划分);
3、清水河县禁牧休牧区域面积统计表(以工程类别划分);
4、清水河县禁牧休牧区域电子矢量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