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联合评估审查机制(试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清水河县计划落地重点项目
联合评估审查机制(试行)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盯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任务,更好坚持首府“首善之地”标准,加快全面融入“强首府”工程,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联合评估审查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争当生态文明建设“优等生”和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高质量发展县域标兵,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时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二)集约高效原则。深入开展绿色产业培优行动,在不影响产业项目签约落地的前提下,从产业政策、土地及相关规划、用林用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方面,开展事前联合评估审查,提升县域及入园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
(三)科学评价原则。坚持部门联合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相结合,既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又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用地需求进行定量分析,确保评估预审客观、真实、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所称的“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联合评审适用于引进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资金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含装修)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全市和县域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部门职责
联合评审重点针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
(一)组织机构
计划落地项目联合评估审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为各分管副县长,重大农业项目审查总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农牧工作的副县长;重大工业项目审查总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工业和经开区的副县长;重大服务业项目审查总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县发改委、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为项目联合评估审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责任分工
“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联合评估审查”是精准研判和推进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将原来选择项目从“捡到篮子都是菜”到“精挑细选才上桌”的转变。“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联合评估审查”以生态优先、绿色节约、科学研判为原则,围绕我县“一区四园”规划发展布局,把部门“坐等审批”转变为“靠前研判”,机制实行‘4+12+N’运行模式,“4”指“四园”牵头单位,即项目落地现代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的由县工科局牵头负责组织评审,项目落地农畜产品加工园的县农牧局牵头负责组织评审,项目落地能源及传统产业园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评审,项目落地现代物流园的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评审。“12”指12个评审部门,即县发改委、农牧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等12个成员部门。N指涉及的相关审查评估事项。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重大项目联审。同时,明确工作程序,主要是按照项目并联审批、限期审定、联审会议审定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和职责分工如下:

(三)具体操作措施
1.实行“一企一平台”举措,联合审查评估办公室(政府办)牵头建立为企联审微信群,组长、具体召集人、12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及企业具体负责人入群。确保让信息“多跑腿”、企业“少跑路”。
2.项目落地现代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的由县工科局牵头负责组织评审,项目落地农畜产品加工园的县农牧局牵头负责组织评审,项目落地能源及传统产业园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评审,项目落地现代物流园的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评审。其他不在各园区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联合评审。牵头单位要及时对接企业收集计划落地的产业项目相关资料,完成《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评估表》基础材料填写,并在第一时间转发至为企联审微信群。
3.县发改委、农牧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工信和科技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12个部门,按照联合评估内容(本方案第四部分)在三天内审查完毕,并形成各自初步意见。
4.联合审查评估办公室(政府办)及时对接掌握审查成员单位进度,各成员单位完成初步审查后提请联合审查办公室召开联合评估审查会议。会议上各单位汇报各自审查情况和意见,并将本单位评审的签署意见在《计划落地重点项目评估表》进行填写盖章。
5.联合评估审查会议通过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前,准备汇报产业项目联合评估审查整体意见。如未通过,则第一时间将未通过原因反馈至企业,进行项目变更优化阶段。
四、联合评估内容
对计划落地的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林用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等进行评估审查。
1.发改委。①入“一区四园”的项目要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相关要求,把好项目准入“产业政策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落地项目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对不符合两个《目录》要求的项目,出具《计划落地项目产业政策分析告知书》且不予备案。②测算企业计划落地项目能耗基本情况,研判掌握项目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情况。③分析原料来源情况。④分析产品市场情况。
2.经济开发区。①核查落地现代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的项目是否符合《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发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试行)的通知》(呼工信字〔2022〕212号)文件要求和产业园“3+X”控制指标。其中“3”为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X”暂定4项内容,即亩均产值、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经济效益评估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四项指标构成,原则上容积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新材料〉≥0.7;其他制造业≥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提高到12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120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提高到144万元/亩。绿地率≤20%。建筑系数≥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同时严格执行《清水河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如自治区或市里有最新规定,则按其最新规定执行。其他用地控制性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入园产业项目如因工艺技术、安全生产、地形地貌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相关指标的,报入园产业项目联合评估审查机制会议研究。②审查落地现代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的项目是否符合经开区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对照产业布局图)。③从园区用水、电、气等各要素保障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
3.农牧局。①核查入农畜产品加工园的项目是否符合我县“强特色、提质量、延链条、创品牌、拓市场、兴产业”的发展思路,是否有助于我县打造全区一流的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和走出一条以“现代智慧设施种植”为引领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特色设施农业产业发展道路。②审查落地农畜产品加工园的项目是否和我县现有基础产业耦合等相关情况。③从园区用水、电、气等各要素保障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④审查其他重点农牧业项目。
4.县工信和科技局。①对工业项目及其后期涉及的技改配套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进行分析评估。②研判项目是否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政策。同时研判计划落地项目是否有利于促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③对计划落地的工业项目研判是否符合工业绿色发展。④对计划落地的工业项目是否符合我县产业规划和可以耦合我县现有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研判(1.现代煤化工产业链;2.现代氯碱化工产业链;3.现代精细化工产业链;4.现代氟化工产业链;5.新材料产业链;6.新能源产业链)。
5.县生态环境分局。①核查入“一区四园”的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产业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质量目标要求。②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 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1.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具体项目具体分析】。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6.县水务局。①核查入“一区四园”的项目水资源配置情况,开展水资源论证及申请取水许可。②进行洪水影响评价。③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7.县自然资源局。①核查入“一区四园”的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类和权属;②核查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规划一致性:确认拟用地范围与县等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相关管控要求,审查功能分区、用地性质等方面的符合性。用地指标:审核项目用地是否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范围内,确保其用地指标合法合规。这包括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空间管控措施:确认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各类空间管控措施的要求,例如建筑高度控制、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规定。基础设施配套:检查拟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的现状和规划情况,确保项目用地能够获得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支持,如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③按照各类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审查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是否符合集约节约土地使用标准;④审查是否符合土地供地政策(后期协助涉及占用耕地项目单位办理占补平衡手续等事宜)等其他事宜。
8.县林草局。①核查入“一区四园”的项目预选地址涉及林地主要属性因子,以及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是否涉及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有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②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用林用地、节能降耗等政策要求和其他事宜进行评估。
9.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①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方针政策,认真审查计划落地的项目后期手续办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②做好企业落地事项“帮代办”、服务“不打烊”、开办“零成本”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证照联办”效能,创新服务助力发展。
10.县应急管理局。提前研判和上报入“一区四园”的项目落地后涉及的各安全监管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安全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11.县财政局。对入“一区四园”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融资方案、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查评估。
12.县税务局。依法依规提供和研判各类项目落地税源分析及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共同监管
严格签约内容,符合条件的入园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相关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要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各牵头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
强化履约监管,各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在全力服务好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的基础上,强化履约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履行第一监管责任人职责,监督项目业主严格履行投资承诺,对未按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六、附 则
1.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依国家新规进行相应调整。
2.本办法由县发改委、农牧局、工科局、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负责解释。
3.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