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4〕5号)精神,结合《中共清水河县委办公室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党办发〔202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启用“清水河县矿山安全监管局”公章。启用印章印模附后。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