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调整过后的《清水河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5日
清水河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原制定的“路长制”实施方案进行完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考核有力”以及“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到2021年底前,我县所有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设置率达100%,各级路长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路长责任制工作。使我县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实现“一眼净,全域净”,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政府县长统筹协调,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配合执行“路长制”工作。
“路长制”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路长制”工作专题会议。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总路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副总路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道路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乡道路长由乡镇长担任,村道路长由行政村主任担任(县、乡、村道路路长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总路长、副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制”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路长制”工作办公室、分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副总路长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各路长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
2.县道路长职责:负责辖区路段的养护管理,制定具体的路 段管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完成路长和“路长制”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3.乡道路长职责:负责辖区路段的养护管理,制定具体的路段管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路城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完成路长和“路长制”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乡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4.村道路长职责:负责辖区路段的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的 应急处置,路城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完成路 长和“路长制”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持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5.“路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6.相关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县级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县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县发改委: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交通运输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配合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公路沿线采石场的源头管理,督促采石场自有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积极引导外部采购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有效防止扬尘和抛洒物。
县住建局:负责公路沿线乡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等违法行为和治理城镇道路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县农牧局: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配合交通执法大队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与乡镇政府共同配合,劝导群众不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
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县林草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县文旅体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交警大队:查处车窗抛物和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排查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或上报,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并确保 完好有效。
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四、组建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 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 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 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 专管员进退机制。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级路长、“路长制”工作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副总路长和“路长制”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工作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制”工作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制”工作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 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 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
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 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