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一、应上缴资金类型
各乡镇、各部门、二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所有资金、村级账户资金(包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其他资金等)。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二级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除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资金全部缴回财政账户(收款单位:清水河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号:05547101040001378开户行:农行清水河县支行);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含利息收入)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收款单位:清水河县财政局账号:05010600000427101开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清水河县支库(代理))。
三、工作步骤
1、缴回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甄别,属于沉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属于乡镇、部门等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全部返还原单位。
2、单位填写《预算部门继续留用资金拨款申请单》《清水河县收付中心报账支票(汇票)申领单》签字、盖章,然后到清水河县财政局国库室办理资金返还相关手续。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