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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
通告

清政发〔2024〕97号    

为加强对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A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及运行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保护事项及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通告如下:

一、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一)机场位置:清水河老牛湾机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正北方向,距清水河县政府约30km,真方位221°5′。跑道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9°42′56″、东经111°28′37″。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基准,跑道中心线两侧各3.6公里、跑道端外3.6公里以内的区域。具体净空保护区域范围见附图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清水河老牛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拟建设项目(含通讯铁塔、广告牌等构筑物),依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和《华北地区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实施细则》(民航华北规〔2023〕2号)要求,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以下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八)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空军部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每位公民都有义务保卫和维护机场及其所属设施的安全,对破坏机场净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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