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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长、副县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清政发〔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政府其他领导协助县长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6次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付  宇(党组书记、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审计局。

杨  进(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办公室、政务公开、外事、工业经济、科技、财政、税收、金融、国有企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机关事务等工作,协助县长抓审计工作。  

分管: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公室、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地震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公司。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武部、县委党校、税务局、保密机要局、档案史志馆、总工会、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地震台、消防大队、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水河监管支局、中国农业银行清水河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水河县支行、内蒙古银行清水河支行、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集团清水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清水河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水河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清水河县分公司。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建军(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综合经济、非公经济、招商引资、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商贸物流、盐业管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公共资源交易、自然资源、规划、土地收储、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统计等工作。

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水河县通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工商业联合会、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中心清水河县分中心。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如刚(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医疗保障等工作,协助赵建军副县长负责商务和招商工作。

分管: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协助分管: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联系: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清水河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建强(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公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司法、政府法治、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交通管理等工作,主持公安局工作。

分管:司法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武警清水河县中队。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晓宁(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大数据、智慧清水河建设、接诉即办等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

联系:生态环境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局、老干部局、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分公司)、呼运清水河县公司。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美娜(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民族事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

分管: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乌兰牧骑、内蒙古清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宗教事务局、融媒体中心、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分公司、新华书店。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青(党组成员、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农牧业和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包括库区移民后续工作)、林业草原、地质遗迹保护、供销等工作。

分管: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清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科学技术协会、气象局、水文站、乡村振兴促进会、老区建设促进会。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永在(清水河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主持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工作,负责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全面工作。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县人民政府部分党组成员、副县长之间实行A、B岗工作机制。杨进同志、赵建军同志互为 A、B岗;张如刚同志、王青同志互为A、B岗;刘建强同志、张晓宁同志互为A、B岗;郭永在同志、李美娜同志互为A、B岗。互为A、B岗的领导同志,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应急状态下,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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