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决定对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杨 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靖火元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刘贵龙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张万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小惠 县政府办副主任
乔瑞东 县人社局局长
康建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文广 县财政局局长
韩文亮 县民政局局长
郭金梁 县教育局局长
郭 斌 县卫健委主任
乔 楠 县文旅体局局长
白世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 凡 团县委书记
贾丽丽 县妇联主席
党永彪 县医院院长
王恩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培成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师海杰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升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健 宏河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邢俊龙 老牛湾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海彦 韭菜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杜国东 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林霞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永升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县征兵工作办公室(与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设在县人武部。
办公室主任:靖火元(兼)
副 主 任:刘小惠(兼)
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兵役机关牵头负责本区域征兵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二)宣传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制定征兵宣传方案,将征兵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辖区宣传资源开展征兵宣传;
(三)教育部门负责审查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信息,指导所主管学校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兵员预征预储、优待政策落实;
(四)公安机关负责应征公民政治考核,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和因政治原因退回人员的核查工作;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征兵体格检查、抽查复查,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因身体原因退回人员的协调处置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保障征兵工作所需经费;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应征公民的专业技能信息;
(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就业安置和创业扶持等工作。协助做好入伍新兵起运、中转保障;
(九)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兵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十一)根据实际任务需要,制定行业部门参加征兵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措施,完成征兵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清水河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