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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
“清槽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妨碍河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切实恢复改善河道行洪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水河县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月22日


清水河县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

暨“清槽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清槽行动”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推动妨碍河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切实恢复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根据《呼和浩特市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工作,恢复改善河道行洪能力。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河道内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历史遗留砂坑、阻水道路、桥梁及鱼塘、养殖场、大棚等问题的摸底排查工作;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黄河、浑河禁种线落线定桩及宣传引导工作;202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发现的阻水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低滩区内高秆作物禁种;浑河主河槽区农作物禁种及所有林木的清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河流禁种管控

1.开展禁种线落定。根据自治区划定的黄河“两线三区”,浑河“一线两区”成果,各相关乡镇要利用简便易行的标识,将禁种线准确、明晰落到实地, 易于农户群众辨识。

监督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地区:五良太乡、宏河镇、城关镇、窑沟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3月15日前

2.落实分区管控要求。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禁种令,明确禁种管理范围及禁种底数,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其中,黄河禁种线内按自治区现行管理要求禁止种植高秆作物;浑河禁种线内禁止种植农作物。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分区管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监督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地区:五良太乡、宏河镇、城关镇、窑沟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3.严格执行禁种管理要求。结合黄河、浑河禁种范围及不同管理要求,分类制定禁种实施方案。春耕期间利用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要在苗期及时纠正违规种植行为,确保黄河低滩区内无违规种植高秆作物情况,浑河主河槽区内无违规种植情况。

监督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地区:五良太乡、宏河镇、城关镇、窑沟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春耕期间

(二)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4.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河流管理范围内,重点对黄河、浑河主河槽区内的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历史遗留砂坑、阻水道路、桥梁及鱼塘、养殖场、大棚等农牧业设施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摸清每条河流情况,并分类建立阻水问题清单。

监督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月25日前报送问题清单

5.限期完成清理整治。按照呼和浩特市工作要求,围堤、历史遗留砂坑等问题由水务部门负责;违规种植、养殖场、大棚、鱼塘等问题由农牧部门负责;片林问题由林草部门负责;阻水道路、桥梁等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202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清理的,要明确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监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监督单位:县水务局、农牧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分类有序长效推进

6.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各乡镇结合辖区内河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重点对河流主槽形态萎缩、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整治,对堵塞的卡口、节点进行清理疏通,恢复河流主槽过流能力,保障河势稳定。

监督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汛期前,持续推进

7.有序处置河道内耕地。按照呼和浩特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和二轮土地延包,优先退出主河槽区内的耕地,视情况逐步退出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耕地,严禁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

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务局

责任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8.依法处置河道内林木。年内完成浑河主河槽区内所有林木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河势稳定林木的清理工作,严禁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新增阻碍行洪的林木。

监督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地区:五良太乡、宏河镇、城关镇、窑沟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浑河主河槽区内林木的清理,持续推进

9.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理整治。

监督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开展“清四乱”回头看。以主河槽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已销号“四乱”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未销号“四乱”问题的验收审查,存在问题退回重办、限期完成。

监督单位:县河长办

责任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总河长要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具体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任务监督单位要积极协助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指导乡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调度督办。县河长办坚持全流程跟踪问效,按月开展工作任务调度汇总。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要明确具体人员,每月25日前向县河长办报送任务整治进展情况,县河长办每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在年底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中,加大此项工作的赋分比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在春耕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宣传板等有效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禁种政策的宣传普及,引导沿河农户群众自觉接受、主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并妥善处置社会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