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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水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5日


清水河县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惠民生、增活力、提品质、强支撑”,按照“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化”的工作思路,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加强城镇常态化管理,狠抓城镇管理顽症治理,探索建立用精细化、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管理城镇的执法管理体系,促进城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打造“干净、有序、温馨、和谐”的山城新形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政管理,提升基建水平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加快对城镇老旧道路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燃气、热力等管网设施的更新改造,加强雨污排水管网管护。针对城镇道路及供水、排水井盖、雨水井篦破损、下陷、路灯损坏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县直部门或自行进行更换维修,确保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无长时间损坏现象,保障市政设施高效安全运转。一是完成城区24.1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二是完成5个口袋公园、西北出城口、劳动公园、文博公园、滨河带状公园、北山公园、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大楼共计13000多平方米的花镜、地被植物修复和补植工作;三是启动实施微型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对城关一小、贾家湾幼儿园空地实施绿化、花镜打造;四是开展再生水推广行动,劳动公园接入再生水管网,加大再生水利用率;五是开展“无痕补植”行动,“同品种、同胸径、同冠型”补植,5月底前完成道路乔灌木补植更新维护;六是开展“见缝插绿”行动,通过“拆违复绿”“拆墙透绿”,对“边角地”“夹心地”“闲置地”进行“低成本”复草复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大队、清川公司、水务局、林草局、经开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2.消除“坑洼路”“空心路”。一是结合春季冻融、汛期冲刷等节气特征,对市政道路路基开展结构空洞探测,发现病害点第一时间修复,动态消除“空心路”,重点对消防队门前、西北出城口等地进行修复;二是对城区“四横十八纵”市政道路路面,开展巡回体检,采用热拌沥青、冷补沥青相结合方式,对道路破损、坑洼、麻面、壅包等进行“矩形扩面”修复,重点对滨河北街、永安街圣泉路段进行修复。同时,对9座跨河桥进行排查维护。三是按照窨井盖所属成立精细化工作专班,对窨井盖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大巡回检修次数,探索窨井盖智慧改造,解决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四是开展人行道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地砖残缺、树篦子缺失、雨篦子堵塞等问题,全面清理膨胀螺丝、地钉及混凝隔离栅栏等遗留障碍物,基本消除“人行便道路障”“断链盲道”。五是开展路缘石“等高线”整治,更换破损路缘石,抬升路缘石整合人行便道出口,有效减少“人车混流”问题;综合考虑共享单车停靠需求,路缘石放低或设坡,方便非机动车停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大队、县发改委(联系供电)、县工科局(联系通信)、经开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3.消除道路积水点、雨污混流问题。深入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对林业巷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增加雨水收集口,及时清掏雨水蓖和雨水管网,实现城区内涝点“动态清零”。完成城区文博苑小区、滨江花园西区、花园巷口等地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疏通污水管网,实现城市污水“应收尽收”。年内建成城区防洪排涝沟渠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及时对城区排洪渠进行清掏,确保汛期城区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清川公司、经开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4.提升城区路灯“面”管理水平。实施“智能”路灯改造,建立“一灯一档一铭牌”信息台账,主城区路灯实现“一张图”管理,路灯光源故障24小时完成维修,路灯架空线缆故障48小时完成维修,埋设电缆故障72小时完成维修,重点对城区桐过路两侧电缆0.8公里、滨河北街两侧电缆(桐过路-王三窑桥段)1.2公里、滨河南路(东门桥-圣泉路段)两侧电缆7公里、文博路一侧电缆0.5公里、永安街(永安路-文博路)一侧电缆0.8公里,对西南出城对太阳能路灯进行维修更换130盏,对滨河南路(圣泉路-清泉雅苑小区段)实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约500盏,确保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经开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5.打造“城区中心轴和穿城水系景观亮化带”。修缮提升文博路、河道、9座桥梁夜景照明设施,增补沿线楼宇夜景照明设施,打造“亮暗分明、错落有致”夜视效果。滨河带状公园全线实施亮化提质工程,打造“层次丰富、美轮美奂”夜景休憩空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大队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6.完善主要河流河道治理体系。定期对清水河城区景观河开展河道清淤工作,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水水质。提升景观河的生态景观效果,种植荷花等景观植物,定期防治病虫害,确保荷花的健康生长。定期对河道两岸进行巡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并清理杂草、垃圾等废弃物。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清川公司、县城管大队、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二)维护公共空间,重塑城镇活力

7.加强城镇外立面整治。全面排查沿街建筑外立面不规范、破损、脏污的装饰物和各类飞线,加强教育引导,督促沿街商户和产权单位自行整改,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结合老旧小区、特色街区改造等工作,对沿街建筑物外立面采取粉刷、悬挂石材等方式统一进行美化,提升档次。严禁飞线充电,避免发生安全隐患。一是完善城区道路路标,尽快完成滨河北街道路标牌安装工作,对“规格不一”“指示错误”“破损污损”的交通指示牌、广告牌进行更新。梳理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公交、停车场等场所标识标牌;二是有序推进“多杆合一”,完成主次干道杆体清理整合,对于功能重复的进行“多杆合一”改造。三是有序推进“多箱合一”,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街道两侧箱体进行规范、美化、修复,对于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进行及时迁移。四是采取“入地、入管、贴墙、捆扎”等方式,整治完成“四横十四纵”飞线入地工作,实现线缆“应入地、尽入地”。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科局、县发改委(联系供电)、县工信局(联系通信)、经开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

8.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按照修编后的《呼和浩特市店招牌匾设置规范》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设置,并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安全、美观。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公益性广告投放要求。开展专项执法巡查,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期限、破旧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

9.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查明被救助人员情况,开展劝返工作。对离家出走的精神疾病患者,及时联系精神疾病康复医院治疗,联系居住所在地有关单位妥善安置。严厉打击好逸恶劳,以乞讨谋财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建立人员管理档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10.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加大执法巡查和管控力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摊区。严厉查处主次干道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开展违法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清理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交通场站等重点部位流动商贩。严查食品无证摊贩、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规范公共场地商业展销、搭建舞台、搭设彩虹门、悬挂气球等活动,严格审批把关,督促经营方履行清理维护义务,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严格管控主次干道,店内商品和经营设施(货架、冰柜、冷饮机、模特等)齐门摆放。依法查处超出门前1米线外经营、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行为临时摊位依法严格管理。在商业区、人流密集区等位置选取圣泉东侧、花园巷口建设两处便民市场。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1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沿街商户、单位履行门前“五包”义务。推行商户联盟自治、门前“五包”榜单管理、积分管理等办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多次拒不改正,严重违反门前“五包”管理办法的商户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与信用惩戒挂钩。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清水河各单位、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12.治理城镇市容“三乱”。对沿街“乱张贴、乱涂写、乱披挂”进行有效治理,查处散发小广告行为。规范餐饮门店餐厨垃圾投放行为,严禁餐厨垃圾容器店外摆放,餐厨垃圾容器干净整洁符合卫生标准,大型饭店需按要求安装油污分离池。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13.严厉打击查处违法建设。完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对城区住宅小区开展违章建筑摸底排查,“一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期分批实施拆除。对城区售楼部,按照“应拆尽拆”原则,拆除到期售楼部;对于具备保留利用条件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改建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存量违法建设台账和处置计划。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加强外立面改造、装修等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保持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14.推进洗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对全县洗车行业经营管理秩序进行进一步整治、规范,杜绝无照洗车、占道经营、店外洗车等城镇洗车行业管理“乱象”发生,有力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15.加大力度对汽修行业开展规范整治。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重点检查我县辖区内汽修行业商户门前五包履责情况、是否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治理的政策和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

(三)优化城镇交通,方便群众出行

16.加强交通设施更新维护。一是加强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并增加500个机动车停车位,加强道路隔离护栏的维护。加强沿街停车场规范管理,加大停车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的清理力度,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骑车不佩戴头盔,共享单车不上牌,占用盲道、人行道等现象。打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二是加大停车难治理力度。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错时对外开放停车位,增加停车位和停车点,缓解停车难问题。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建设非机动车标准化停放点,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设施完好及车身整洁。建立共享单车运营考评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共享单车运营示范街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大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

(四)改善人居环境,创建靓丽清水河

17.提升城镇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压实与外包服务企业责任,严格落实“以克论净”管理标准,加大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力度。一是城镇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夏季主次干道湿扫率达到100%。二是提高绿色清雪质效,完善“机械为主、人工配合”作业模式,除高架路以外道路严禁使用融雪剂,做到“以雪为令、雪停路净”。三是打造专业整洁环卫队伍,健全完善环卫作业“两班倒、三出勤”工作机制,环卫工人统一整洁着装;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达到“脏污即洗”标准,脏污车辆严禁上路作业。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城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北控城市服务(清水河)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弘清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18.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标准。高标准建立环卫设施管理标准,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严格落实公厕服务时间,及时补充卫生用品。合理设置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箱(桶),沿街设置垃圾分类箱(桶),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减少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积存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北控城市服务(清水河)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弘清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19.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政府高位推动、乡镇、社区(村)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建成投用建筑垃圾再利用消纳场,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维护好城关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快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20.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督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处置噪声污染投诉,查处噪声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大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21.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对项目合同工期大于三个月、投资额大于一百万、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网,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严禁违规施工降水。成立20+5+2(20名城管队员、5名公安交警队员、2名交通局执法队员)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建筑垃圾私拉偷倒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2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善市场环境。加强各类商品市场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职责。查处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住所不符合具体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23.规范文明养犬。整合综合执法、社区、物业等多方力量加大力度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巡查。对犬只未办证的违法行为,督促定期整改到位。常态化推进文明养犬工作,通过文明劝导、定点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保持

24.提高物业行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规范化管理机制,采取“大片区物业”“以大带小”等举措,推动社区代管小区由物业公司市场化管理,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推行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落实物业服务评价激励机制,采取“月评价”和“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物业行业有序发展。健全居民、业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推动红色物业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推动联合物业公司、业委会(物管会)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吸纳热心业主与党员代表参与,建立起多方联动的服务机制,共同解决社区难题,提升居民幸福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大队

完成时限:全年坚持

(五)建设智慧城镇,科技精准发力

25.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接入各行业单位数据,合理布局建设视频点位,加快视频资源的共享和自主建设,实现游商占道、非机动车违停,环境卫生,门前“五包”等智能化管控,让人工智能代替人力,真正达到“实时监控,智能分析,及时反应,快速处理”的效果。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6.强化科技化执法手段。将科技手段作为加强城镇管理执法的重要支撑,通过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环境执法巡查,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加快推进地空一体化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扛起责任,确保落实。牵头单位主动推进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与区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干好自己分内的事,也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加大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引导教育,倡导文明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各部门从制度层面入手,深入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已有制度,提炼建立新制度。结合智慧城镇建设,构建科学决策、工作协调、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全力打造靓丽的街容街貌。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对重点工作月通报、季考核,及时提出意见。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清水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方案

附件:

清水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市精细化管理

专项提升工作方案

一、优化公共停车位设置

全面排查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标线、停车泊位指示箭头、交通标志等,重点针对需要增设路内停车泊位、现有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或指示错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需要取缔、现有停车泊位标线模糊不清需要重新覆线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商场、老旧小区等停车刚性需求大的区域,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的情况下,科学合理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或临时停车带。同时,要逐步取缔现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合理路内停车泊位。

(一)重新规划停车位

(1)永安经西街小庙子十字路口至(旧水泥厂)路南段。    

(2)职中桥南北路段。

(3)同蒙小区至清河上院小区底商路北段(有盲道)。

(4)车站路北至地税局门口路北段。

(5)城管大队底商路北段(有盲道)。

(6)林业局至旧武装部路南段。

(7)三完小至教育路南段。

(8)疾控中心门口(有盲道)。

(9)永兴路东西路段。

(10)交通局东段。

(11)步行街口至红旗路南(有盲道)。

(12)金都门口(有盲道)。

(13)邮政局路北侧。

(14)花园口浩翔酒店底商段,上述区域初步规划设立公共停车位500个。其中涉及占用盲道停车位162个。

(二)清理店外店占用公共停车位

积极配合辖区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管商贩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经营,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经营的商户进行清理,对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道“僵尸车”车辆进行清理拖移。

经排查城关镇永安街西街烟草局对面、邮政局对面商户占位经营1处,占用公停车位7个;车站农行路北商户占位经营1处,占用公停车位1个;城管大队底商商户占位经营3处,占用公停车位7个;教育门口“僵尸车”占道1辆;红旗前大院门口商户占位经营3处,占用公停车位3个;永安街金都至红旗口路南北段共排查商户占位经营22处,共占用公共停车位23个,其中“僵尸车”占位4个;万惠超市商户占位经营1处,占用公共停车位1个;清河饭店门口“僵尸车”占停车位1个;浩翔酒店门口“僵尸车”占位1个;景秀院(第一小学)底商商户占位经营3处,占用公共停车位16个,“僵尸车”占位1个;文博广场“僵尸车”占道3个。共计占用公共车位91个。

(三)设置临时停车位,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

1、滨河北街永兴巷至逸夫路道路两侧设置临时停车位(中午12时至14时、晚19至早7时)。

2、第三小学(城管大队门口)向西(交通局门口)上下学时可临时停车,需设立临时停车牌,抓拍杆2个,临时停车时间中午11:00-12:00,17:30-18:30。

3、博物馆广场可规划70个停车位。

4、建议县住建局停车场对社会开放。

二、提升疏堵保畅精细化水平

(一)大力整治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采取密集巡逻、贴单等措施严查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严重影响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的违停车辆利用清障拖车进行拖移,切实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道路及秩序乱点进行高频次巡逻,重点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兼顾上下学、早晚高峰期间学校周边道路、重点路口路段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及时劝离乱停乱放车辆,保障学校周边道路及拥堵路口路段交通有序、畅通。

(二)对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根据辖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出行特点,以学校、医院、车站、商业区等周边道路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的路口、路段为重点区域,以上下班、上下学等高峰时间为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加大现场查处力度,在主要路口、路段采取固定执勤+巡逻管控措施,对发现的行人、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口头或使用口哨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做到“见违必查、查必严处”,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治、严惩的工作高压态势;

(三)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

坚持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提升显性用警威慑,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将警力下沉至人流密集区、交通乱象突出区、事故多发区,重拳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一车驾乘3人及以上人员、逆行、闯禁行(违法上桥入隧、驶入快速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究,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构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防控网络。加大对各中小学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依法加大对未成年人(《道交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岁)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及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劝导和警告,切实强化校园周边电动车违法整治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四)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优化完善勤务安排,进一步优化城区警力部署,进一步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结合“逢五、逢十、逢周末”集中行动日,严厉查处机动车酒醉驾、涉牌涉证、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违法变道、闯禁行、闯信号、非法拼改装、非法营运等其他易致堵、致乱、致祸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持对机动车的严管严治态势。

(五)加强护学岗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在学校门口及周边路段设立护学岗,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出行。合理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流线,设置专用接送学生通道,减少交通冲突点。在校园周边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性。

(六)继续做好城区大货车规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和城区限速40公里每小时工作

根据城区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明确禁行时间和路线。在禁行区域周边设置检查点,对大货车闯禁行行为进行查处,引导货运企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避开城区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设置限速标志在城区主要道路和交叉口设置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志牌,提醒驾驶员注意控制车速。加强执法力度利用交警巡逻等方式,对在城区内超速行驶、飙车炸街等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