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赛罕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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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赛罕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赛政发〔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赛罕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赛罕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60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3号)要求,积极推进赛罕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赛罕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解制约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深入推进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引领全社会研发投入实现较大增长。完善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支撑发展。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序统筹,持续推进。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和推进,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科技项目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

1.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储备机制。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科技项目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提高科技项目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建立科技储备项目库。(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加强科技项目形成机制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保证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的程序化和公开化,编制过程应当征询专家意见,并通过网络征集公众意见,以保障指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3.修订和完善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技项目的统筹组织,严肃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完善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等相关机制,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统计、评估等网上全流程痕迹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5.探索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培育发展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立赛罕区科技项目专家库。(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6.参照上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运行模式,探索建立符合赛罕区实际的财政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公共服务机构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对绩效突出的科技创新项目、优秀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7.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科技报告制度的相关政策、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实行赛罕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与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对接的科技报告管理系统,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8.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逐步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9.明确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逐步放宽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机制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0.扩大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区级科技创新规划、战略、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1.鼓励企业开放式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重视原创技术或前沿性技术的储备,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开放创新网络。(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2.大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每年培育1—2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打造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到“十三五”末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积极制定各类创新奖励政策,给予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适当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3.推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实现平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逐步构建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工商局赛罕分局、区科技局、区供销社)

14.完善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牵头部门:区金融办,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二)加快科技服务业建设

15.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布局,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与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试点培育工作。(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

16.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力度,逐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其向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17.推动众创空间发展,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培育创业孵化、研发外包、工业设计、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和综合科技服务组织。(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科协)

18.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项目资助、认定后补助、费用减免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建设。(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三)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19.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探索推行“创新券”等能够调动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积极性的新机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

20.创造更具竞争力的政策环境,持续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充分发挥现有集产学研用为一体、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合作平台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实施产学研用结合工程,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发展的瓶颈,抢占科技与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建成5家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适当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22.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工商局赛罕分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农牧业局)

23.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交易和推广。调整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四、构建科技人才创新发展新格局

(一)优化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体系

24.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夯实基础,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重点投入。建立人才培养与科研项目、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培养机制。实施“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关键技术”的培养模式。(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牧业局)

25.充分利用我区现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创新团队等人才引进培养平台,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着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人才基础。一是充分发挥好企业研发机构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科技领航作用,引导建站单位加大对研发机构的投入,提高研发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承接优秀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积极抢占科技前沿阵地,力争打造出一批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先技术和拳头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要围绕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战略产业,加大产业发展智力创新联盟建设力度,利用产业发展集群效应和智力集聚效应,引导重点项目实现产学研用一条龙发展。(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协)

(二)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26.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对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倾斜力度。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科技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开展对民营(非公)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辅导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科技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本岗位上的贡献,可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28.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完善创新导向的科技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技评价体系,推动赛罕区科技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29.紧跟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区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出台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政策。(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30.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鼓励和引导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3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调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积极性

32.鼓励和引导驻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和引导,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评价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33.充分释放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鼓励和支持区内国有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大对本区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创新要素的考核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落实技术类无形资产等国资评估优化管理,设置技术性岗位和双通道的薪酬晋升序列,培养集聚一批创新领军人才。(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做好财政性资金支持产出的科技成果统计工作

34.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对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加快启动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的传递、扩散、交流、转化提供丰富完备的信息资源支持。实行科技成果报告制度,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等)

(三)理顺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关系

35.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由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事前备案,仅进行事后报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36.可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该成果研发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有明确收益分配制度或合同约定的,按其制度或合同约定给予奖励和报酬;没有制度和合同的,按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技术入股形成的股权不低于80%的比例,或自主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每年营业利润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六、探索建立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

(一)整合统筹科技创新经费,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37.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投资领域参与科技创新。(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区农牧业局)

(二)落实科技创新普惠性财税政策

38.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调整目录管理方式,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赛罕区国税局、赛罕区地税局)

39.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为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赛罕区国税局、赛罕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40.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减免税情况的统计和报告制度。(牵头部门:赛罕区国税局、赛罕区地税局)

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制

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我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科技管理工作队伍,加强科技工作经费保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步实施。

(二)加强创新政策统筹

涉及科技体制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内容制定配套措施和路线图,并针对改革内容统筹制定创新政策,做好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按照改革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发挥我区科技行政管理机构的作用,形成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对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要做好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相互学习交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全面落实上级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