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
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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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
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5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57号)、《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呼剥职字〔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辖区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主、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步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确保年内完成全部物业分离移交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内容

物业分离移交涉及国有企业家属区物业管理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设施、公共服务附带设备等资产需一并移交。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涉及的国有企业家属区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资产需一并移交。

三、接收单位

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由国有企业家属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该企业物业和社区管理职能的接收单位,由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与相关企业签订物业分离移交或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协议。各接收单位正式接收后,实施市场化运营,委托物业公司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四、主要任务

1.统筹推进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负责与上级国资部门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区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区物业办负责向上级物业管理部门及时报送物业移交数据资料。

2.制定移交方案。区物业办牵头,区财政局和相关镇、街道配合,对辖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移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分离移交费用进行初步测算,制定物业接收办法、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指导协调物业移交接收工作。

3.签订物业移交协议。区财政局、物业办和相关镇、街道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相关镇、街道要与企业签订物业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4.签订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协议。区社区办要牵头协调办理社区管理职能移交事项,指导相关镇、街道与企业签订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协议。

5.及时处置资产。物业分离移交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沟通,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对接企业,针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及时协调处理物业分离移交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吃透政策,跟踪进度。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和沟通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实施。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