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赛罕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赛罕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呼赛政办发〔2018〕58号    

区属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赛罕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近年来,赛罕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环保政策和决策,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环保工作的配套文件,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大力开展了水污染防治,通过实施“提标、增容、新建”等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出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境内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哈拉更沟及4座污水处理厂(航天六院污水处理厂、金桥污水处理厂、白塔机场污水处理厂、大学城污水处理厂),河流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呈逐年下降,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达到v类标准。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嘱托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首府宜居宜业生态城市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水资源配置基本实现优化,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质量稳定保持优良;湖、库、湿地生态修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三、主要面临的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

与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数量和处理能力相比,管网建设速度相对滞后,雨污分流系统仍需进一步改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不高,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出厂水质不达标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地表水水质仍未完全达标

地表水天然径流量较小,大黑河等水体主要接纳城区排水,水环境容量先天不足。我区已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至出水达到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沿途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影响,造成大黑河水质较差。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难度较大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城市建成区,水源井周边既有建筑较多,拆迁难度极大;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城郊,面积大,人口多,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整治难度较大。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

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力的抓手和大量资金投入。按照整体推进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并且旗县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镇、村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1、稳步推进计划用水全覆盖工作,对纳入取水许可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重点监测用水户在线监控管理,2018年底前,列入《呼和浩特市水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加强城镇节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继续推广老旧住宅普及节水器具,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全面开展大黑河段流域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1、彻底查明小黑河、大黑河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做好河道沿岸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河岸、堤坝环境治理,完成河岸垃圾清理,改造河岸种植、养殖,防止秸秆、粪污等对水体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对大黑河河流水质严重超标问题进行排查,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实施,在2018年底前实现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出方案

3、全面推行河长制,适时调整河长制领导体系,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河(湖、库)生态环境,落实河(湖、库)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三)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1、加大污水河道附近及河底污水收集管网的排查,对发现的破损管网、箱涵立即修复,避免污水进入河道。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全面清理河道两侧垃圾,避免外源污染进入河道。加大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水体内源治理,制定水体清理作业表,及时清理水体中的垃圾、落叶和水面漂浮物,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水体植物收割,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通过增加补水量、配置水位差等工程手段,结合科学调度水流等技术手段,制定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合理沟通城市水系,有效促进水体流动,完成健康水循环体系的构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1、制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警示牌等标志的优化、调整与规范化建设,全面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对一级保护区内的47513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细致摸排,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的30%并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年产30.32万吨污水直排进行细致摸排,对航天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完善排污口设置等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黄合少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继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1、聘请专业机构在深入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出台我区地下水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方案,切实保护地下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民营和其它类型加油站改造任务,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完成任务数的60%以上。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的任务要求(见附表1、2)。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养猪厂为重点,对养殖粪便、污水没有达到资源化利用标准的企业,要求其增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实现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关停6家禁养区内养殖场(清单见附表3),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整治情况中期评估。

牵头单位:区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控制种植业污染,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方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垃圾统一收集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饮用水卫生达标建设,完成9家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2018年4家、2019年3家、2020年2家(见附表4)。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七)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纺织、生物发酵企业,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开始

2、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和存在问题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公开,确保各类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产整治、移送移交公安等多种措施,快、准、狠打出组合拳,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强大震慑。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开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桥开发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核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其它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对本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各地区和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目标任务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要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