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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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赛政办发〔2018〕61号    

各镇、涉农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呼政发〔2018〕58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呼和浩特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为准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疏促堵、科学禁烧,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总体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区政府王冰区长任组长,赵九龙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牧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研究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问题,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牧业局局长韩贵平、区环保局局长苗晓东兼任。各镇(涉农街道)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成立以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部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实行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责任制,重点禁烧区域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2.广泛宣传引导。各镇(涉农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印发宣传单册、悬挂标语条幅、发布禁烧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禁烧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并积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二)禁烧阶段

1.加大管控力度。各镇(涉农街道)要实行分片包干、挂村蹲点干部、村两委负责制,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全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大力引导农民自觉自主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补救,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强化部门联动。区农牧业局牵头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和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指导秸秆还田利用;区环保局会同区农牧业局和各镇(涉农街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公安分局协助、配合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气象分局负责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各镇(涉农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配合,联防联控,协同推进。

3.严格依法行政。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核阶段

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分片对各镇(涉农街道)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肯定成效,分析不足,并将考核结果全区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秸秆焚烧不但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容易带来火灾隐患。各镇(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各镇(涉农街道)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实施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建立区、镇(涉农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管理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禁烧任务分级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三)综合利用。区农牧业局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加工青(黄)贮、制作有机肥等处理利用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有效利用秸秆资源,并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切实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难题,实现以用促禁。

(四)强化督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镇(涉农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措施不力、秸秆焚烧问题相对突出、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镇(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